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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2024年“庭州英才”人才计划庭州工匠专项行动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 2024-08-26 11:36:46 来源: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重点领域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庭州英才人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人才办字〔20243号)《昌吉州人才计划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昌吉州“庭州英才”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昌州人才发〔20242号)要求,现决定实施2024年庭州工匠申报工作。为做好申报工作,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支持范围

面向全州企事业单位、中央和自治区驻州单位实行公开申报。紧紧围绕区、州重点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和企业需求,从企业、院校等单位遴选一批从事技能人才培养、技能岗位工作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依托申报人所在单位,实施以师带徒模式为主开展的庭州工匠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昌吉州相关单位工作1年以上,目前驻州工作、在职在岗,原则上应在昌吉州缴纳社保满6个月(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社保缴纳地不做要求);

2.申报人须依托州内登记(注册)或依法成立的用人单位(含中央、自治区驻州单位)进行申报。申报人依托的用人单位为企业的,须在昌吉州注册满2年(注册时间在202281日之前);

3.申报人选所带徒弟应为用人单位(依托单位)的职工或学生,其中:职工应具备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并符合13年内晋升上一级职业技能等级条件;院校学生应为高级工以上订单班、冠名班学生。

4.申报人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男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截至2024731日),且3年内不得办理退休手续。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申报年龄可适当放宽。

5.正式入选的申报人在支持周期内至少培养5名高级工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其中技师及以上人数不低于20%。培养周期结束后,所带徒弟须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业绩条件

6.申报人为用人单位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具备解决生产一线技术难题业务水平或带徒传技成果显著,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创新潜力,能够承担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科研或实践项目。

7.申报人所在用人单位(依托单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具有能够满足高技能人才培养必要的培训场所、设施设备以及配套资金等。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予以优先考虑入选:

8.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自治区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领衔人中的高技能人才;

9.获得自治区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金、银、铜奖或者一、二、三等奖,或代表国家队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的选手,或指导选手取得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奖项的优秀指导教练;

10.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开发建设新疆奖章、自治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青年岗位能手和巾帼建功标兵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

11.申报人不得重复享受资助政策,不得逆层次申报,已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自治区“2+5”重点人才计划和昌吉州“庭州英才”人才计划项目的人员,不得申报;

1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除外),以及援疆专业技术人才、博士服务团等中央计划内援派人员不得申报。机关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且不从事技术技能岗位工作的不得申报;

13.在财政资金专项审计、巡视巡察等检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有在惩戒执行期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发布指南。州人社局、总工会制定申报指南,经州党委人才办审定后,在州内有关媒体和平台公开发布。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须按照本指南要求,确定项目实施依托单位,结合所在行业确定师带徒培养对象的人数和层次并填写《庭州英才培养计划庭州工匠项目申报表》《庭州英才培养计划庭州工匠项目徒弟信息汇总表》,并提供相关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

(三)单位推荐。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项目内容的真实性和可行性等进行审核把关。按照个人申请、单位研究、纪检部门审查(企业单位由企业党委(党负责审查并出具意见)、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的程序开展推荐。各县市(园区)推荐人选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扫描版光盘)于96日前属地原则报当地人社局、总工会审核,于910日前报州人社局党委、州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材料(纸质版、扫描版光盘96日前人社局、总工会审核。

(四)复审查重。州人社局、总工会对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内容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于920日前报州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州人才办”)汇总查重。

(五)专家评审。州人社局、总工会根据查重后确定的人选,组织行业领域专家,于930日前通过业绩展示、项目概述、资料审阅等方式,对推荐人选的能力素质、目标任务和资金用途等进行综合评审

(六)审议公示。州人社局将评审通结果报州人才办进行初审通过后,召开党组会议,正式研究确定建议入选人员名单,名单在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1015日前报州人才办。

(七)确定人选。州人才办研究确定人选,印发入选通知,会同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支持资金。

(八)签订任务书培养人选拟定任务计划书,明确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及资金使用预算,由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园区)人社局和总工会审核后,会同州人社局和总工会与培养人选签订任务计划书庭州工匠专项行动培养支持周期为3年(自入选通知印发之日起计算)。

四、有关要求

(一)推荐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指导申报人如实填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材料与信息的真实有效。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行为的,取消申报人资格,对于组织不力,把关不严,审核不到位的推荐单位,取消下一批次推荐资格。

(二)申报人在同一支持周期内只允许通过1个用人单位(依托单位)申报1个专项行动。推荐人选在用人单位(依托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项目、人选姓名、单位等信息,不含其他个人身份信息。

(三)“庭州英才”计划庭州工匠专项行动实行绩效目标考核管理制度,择优劣汰,实行动态管理。考核分为年度绩效考核和期满考核验收。

(四)正式入选人员5万元支持资金拨付至其所在单位,其中40%用于个人生活补助,入选后一次性发放,其余60%逐年发放。入选人员所在单位要充分发挥爱才育才用才的主体作用,同时给予一定配套资金支持,加大对入选人才的宣传力度,增强人才荣誉感、使命感,营造良好氛围。

(五)未尽事宜或其它特殊情况由州人才办、州人社局、州总工会负责解释。

昌吉州人社局联系人及电话  刘建峰  09942206024

昌吉州总工会联系人及电话  于文萍  09946530051

 

附件:1.庭州英才培养计划庭州工匠项目申报表

2.庭州英才培养计划庭州工匠项目推荐人选汇总表

3.庭州英才培养计划庭州工匠项目徒弟信息汇总表

4.庭州英才培养计划庭州工匠项目诚信承诺书

5.公示情况说明

6.社保缴纳记录

7.庭州英才培养计划庭州工匠项目申报材料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