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园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2021年自治区促进就业工作要点》(新就发〔2021〕1号)精神,经自治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2021年自治州促进就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1年4月27日
2021年自治州促进就业工作要点
2021年,自治州就业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全会和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州党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和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工作主线,实施扩大就业惠民工程,紧贴民生推动就业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确保全州“十四五”促进就业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一、目标任务
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8万人以上,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2140人,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0.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城镇零就业家庭保持24小时动态清零;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8%以上。新增创业4000人,带动就业10200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3.6万人次,确保每个有劳动能力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6万人次,新增技能劳动者7000人,其中高技能人才1000人。实现建筑领域技术工种职业技能培训3000人次,新增就业4000人(详见附件1)。
二、工作措施
(一)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1.围绕产业发展扩大就业。将产业发展带动就业、企业吸纳就业和转移就业,作为推进州“十大产业”发展的重要指标统筹谋划、统一推进、同步落实。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优化投融资环境,促进产业链不断向就业容量大的终端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延伸。坚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积极引导新产业新业态健康发展,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发展林果、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等农业产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
牵头单位:州工信局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人社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商务局、国资委、市监局等,各县(市)人民政府
2.服务市场主体稳定就业。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不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压减开办时间,为各类群体申办企业、个体经营登记提供便利化服务,激活市场主体,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实施援企稳岗“护航行动”、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帮助企业降低经营成本,助力企业稳岗扩就业。探索推行“免申即享”专项服务,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高效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返还补贴等扶持政策。
牵头单位:州市监局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工信局、人社局、住建局、商务局、工商联等,各县(市)人民政府
3.推进项目落地带动就业。把扩大增加就业岗位作为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前期工作中社会效益分析评价的一项内容。满足施工技术、工艺等条件需要,可带动就业的项目,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明确扩大就业具体安排,积极吸纳高等(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等群体就业。项目开工建设时,鼓励同步启动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评价时,要将稳定和促进就业作为一项评价指标,同等条件下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落实政策、优先享受服务。抓好农村农田水利、乡村道路、农房建设等小型项目实施,鼓励有一技之长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
牵头单位:州发改委
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工信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扶贫办等,各县(市)人民政府
4.完善落实政策保障就业。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加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协调配合,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结合,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强化第三方服务购买,优化就业政策综合评估、就业指标核验、就业岗位推介等公共就业服务方式,及时调整、优化到期稳就业政策举措,保证政策的有效性和连续性。健全更加完备的政策保障体系,充分发挥财税金融、产业项目、企业投资和补贴补助等政策激励作用,形成自治州新一轮更加积极的促进就业政策体系。
牵头单位:州发改委
责任单位:州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昌吉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昌吉中心支行等,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盯住重点群体开展帮扶,凝心聚力稳定就业
5.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深挖企事业单位空岗潜力,专项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和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引导毕业生投身基层就业创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计划和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多渠道灵活就业。开辟大学生入伍绿色通道,做好高校毕业生征兵工作。推进“24365岗位精选计划”、落实高校毕业生职业测评,为毕业生提供多元就业服务。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和就业促进计划,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牵头单位:州人社局
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团委等,各县(市)人民政府
6.精准促进困难群体就业。完善困难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强化跟踪服务成效,实施“311”就业服务行动,落实失业保险、低保和临时救助政策,全力解决就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以低收入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家庭、已脱贫户、边缘户和退役军人、妇女、失业人员为重点,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乡村振兴巾帼行动”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做好“一对一”就业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24小时动态清零。合理开发储备公益性岗位,重点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兜底安置。持续抓好失业保险待遇发放,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有保障。关心关爱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创业。
牵头单位:州人社局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扶贫办、总工会、妇联、残联等,各县(市)人民政府
7.有序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立足全域旅游发展契机,积极开发农家乐、民宿、采摘园等乡村旅游项目,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农副产品加工、特色种养植、餐饮旅游、直播带货及农村服务业等方面进行深度开发,创办小微企业并带动就业。实施劳务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扶持劳务产业发展、培育劳务品牌,健全完善州内外劳务协作机制,不断提高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质量。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体系,鼓励和引导返乡和入乡农民工投身乡村振兴建设,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巩固拓展就业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就业。
牵头单位:州人社局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公安局、扶贫办等,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健全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尽全力促进就业
8.分层分类开展职业培训。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大力开展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通用职业素质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增强就业稳定性。以城乡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群体为重点,开展“技能+国语”、“技能+基本劳动素质”、“技能+创业”等组合式培训。结合新经济、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开展SYB、IYB、网络创业创新培训。围绕“十大产业”,抓好各行业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重点开展馕、
畜牧业、葡萄酒、煤电煤化工、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旅游、纺织服装、农产品加工等产业技术技能培训,举办建筑领域、旅游、家政、养老和物流快递等服务业专项培训。结合疫情防控实际,积极组织实施“互联网+”线上培训。
牵头单位:州人社局
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团委、妇联、残联等,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
9.夯实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完善培训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手段,严格考核评价,全面提升培训质量。鼓励企业、职业(技工)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积极申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与评价有机衔接。认定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实训基地,夯实职业培训基础,提高我州技能人才培训能力。补贴性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鼓励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培训质量好的机构,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州人社局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财政局等,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
10.健全职业技能竞赛体系。积极举办各类技能大赛,构建以全州职业技能大赛、行业大赛为主体,以企业、院校、创业联盟等大赛为基础的自治州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并计划于8月开展全州职业技能大赛。根据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按规定落实获奖选手技能等级晋升和现金奖励、荣誉激励。组织企业工人、职业(技工)院校学生,开展相关工种技能竞赛和行业性、区域性技能竞赛,激发劳动者学习钻研技能热情。
牵头单位:州人社局
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国资委、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工商联等,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
(四)发挥创新创业倍增效应,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11.落实创业扶持政策。降低创业准入门槛,清除创业壁垒、培育鼓励创业、支持创业、便于创业的环境。落实财税、金融、创业等扶持政策,完善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助力社会市场主体快速成长。定期发布创业政策和服务清单,坚持以劳动者创业意愿为导向,开展集创业培训(实训)、项目推介、孵化引领、开业指导、融资服务、政策落实等“一条龙”创业服务,通过夯实强化创业培训、创业奖补、创业孵化和创业贷款“四创联动”工作机制,积极服务劳动者实现创业创新。积极落实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牵头单位:州发改委
责任单位:州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委、妇联、残联、昌吉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昌吉中心支行等,各县(市)人民政府
12.推进创业载体建设。统筹部门资金、政策、项目等资源,协力推进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创业园和农业产业园等平台建设。做好创业型县(市)创建评价验收工作,探索培育集“创业+实训”为一体的孵化载体壮大发展。定期发布创业孵化基地招募入孵场所场地信息,积极为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增添创业选择、降低创业风险。全力串联各项创业就业服务职能,积极稳定创业成果、支持创业带动就业。
牵头单位:州发改委
责任单位:州人社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各县(市)人民政府
13.开展创业服务活动。利用“线上+线下”服务模式,多方式开展创业服务活动,为初创企业和创业者提供一对一创业辅导。继续开展自治州创业创新大赛、创业导师校园行等活动。选树创业典型,挖掘创业事迹,讲好创业故事,开展创业典型宣传,积极营造敢于创业、勇于创业、能创成业的氛围。
牵头单位:州发改委
责任单位:州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提供优质公共就业服务,全力以赴保障就业
14.健全服务体系。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推进落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推行设施设备、人员配置、管理制度等指导性标准。推动线下实体网点与线上互联网服务深度融合,实现同一业务事项多渠道受理、任一方式办结。开展行风建设和“减证便民”和“最多跑一次”行动,精减证明材料、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实施预约服务、上门服务、集中服务、代办服务和远程服务等便民措施。将公共就业服务活动贯穿全年,组织开展 17项系列公共就业服务活动,确保“月月有专场、日日有活动”。
牵头单位:州人社局
责任单位:州市监局、昌吉税务局、工商联等,各县(市)人民政府
15.建强人力资源市场。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落实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推进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协同发展,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参与专业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培育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推进劳务派遣诚信分级管理,引导用工单位合理选择劳务派遣单位。完善急需紧缺人才目录。
牵头单位:州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16.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落实政府、工会和企业组织代表共同参与的协调协商机制,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推进电子劳动合同应用,提升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使职工工资增长水平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增长率同步。建立劳动关系风险预测预警体系,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和争议调解仲裁处理力度,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牵头单位:州人社局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工信局、国资委、工商联、总工会、妇联、残联等,各县(市)人民政府
17.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行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应用,推行综合柜员制,提升就业业务经办智能化,通过协同相关部门数据对接,构建基于一人ー数,一数一源的基础信息库,更好服务劳动者就业创业。
牵头单位:州人社局
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监局、总工会等
18.强化政策宣传。发挥新媒体和自媒体作用,全面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等普法宣传和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印发就业创业政策口袋书、宣传单,继续扩大宣传覆盖面。依托创业项目展、创业大赛、创业服务活动、创业典型宣传等载体,提升宣传针对性。
牵头单位:州人社局
责任单位: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坚持经济发展促就业工作导向,始终把就业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调动一切可调动的因素、力量,齐心协力抓好促进就业工作。要压实工作责任,紧盯就业目标任务,分类施策、定期调度、推进落实。
(二)形成工作合力。自治州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自治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昌就〔2020〕1号)规定,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成员单位促进就业工作汇报,开展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准确掌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政策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自治州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立足本职,强化工作措施,增强本行业政策的推动力,形成相互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联动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强化监测预警。密切关注经济和社会形势变化对就业的影响,实施应急监测报告制度,制定应对就业风险预案,确保不发生系统性规模性失业风险。健全就业统计监测制度,做实就业常规统计,多维度开展重点区城、重点群体、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就业监测,常态化做好就业形势分析,
加强就业舆情监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凝聚共识。
(四)强化信息反馈。各县(市)和各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促进就业工作好的做法、意见建议,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根据工作情况,随时反馈至自治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和各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每季度末将就业工作开展情况报自治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详见附件2),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定期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进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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