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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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昌吉州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自治州所属各大中型企业,各有关单位:
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现将自治州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执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新人社发〔2011〕71号)要求执行。
二、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进一步加强企业工资分配调控工作,指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方式,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促进职工工资增长。
三、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大工资指导线的宣传落实力度,切实发挥工资指导线对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作用,切实增强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力。
附件:昌吉州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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