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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和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1-18 13:01:3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人社发〔2019〕4号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规定,定于2019年2月1日开始在全州范围内开展2018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和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审查、评价范围

中央(自治区)驻州各用人单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各类企业(含劳务派遣单位、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二、审查、评价时间安排

(一)中央(自治区)驻州各用人单位在2019年3月15日前结束。

(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2019年3月底前结束。

(三)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在2019年4月30日前结束。

三、审查、评价内容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执行国家有关职介、培训、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

(九)用人单位执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四、审查、评价方式

采取用人单位自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网上审查、审核评价的方式进行。

五、审查评价管辖范围

(一)中央、自治区驻州各用人单位,州直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州编办、民政机关2018年12月31日前登记核准的)、州本级各类企业(昌吉州本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2018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成立的),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及其所属企业,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联系电话:0994-2206083、2206071,监督电话:0994-2206067。

(二)各县(市)辖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由所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由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六、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未按通知要求进行审查的,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对用人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并责令限期改正。对责令改正仍未参加审查的用人单位,因评先、评优和上市等原因要求出具守法证明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再为其出具证明。

(二)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审查结果在签字时要明确为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的写明原因,暂时不能确定的需及时安排监察员到单位实地核查,核查后明确结果。对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审查或审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违反行为的单位定为不合格,不合格的单位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不得评定为A级,并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数据库。

(三)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督促、责令限期参加审查、逾期拒不参加审查的,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对被依法查处并作出处理决定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将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规定,向社会公布。

(四)书面审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日常巡视检查、举报投诉查处以及专项检查等劳动保障监察方式对本辖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在2019年7月底前向社会予以公布。

七、工作要求

(一)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和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是每年阶段性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县(市)、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要结合自己的实际,合理安排,认真开展审查和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坚决杜绝执法不严的现象发生。

(二)各用人单位要认真自查,如实申报数据,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发现用人单位弄虚作假,采取虚报、伪造等行为依法处理。

(三)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积极配合,2019年2月1日前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供各类用人单位2018年度参保缴费情况,并开通社会保险查询功能,促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顺利开展。

(四)各用人单位无法实现网上审查的,可提供相关资料到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审查。

附件:1.用人单位须提供书面材料清单

2.书面材料审查网上申报操作说明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16日

附件1

用人单位须提供书面材料清单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须上传的资料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2.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二、五、十一月);

3.2017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或审计报告原件(能够反映支付职工工资和构成工资总额的表页)。

(二)须审核时携带的资料

1.2017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表;

2.如单位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审核时携带:(1)与其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文本建立劳动关系人员二十人以上的,携带各类型劳动合同文本各三份;二十人以下的,全部携带);(2)2018年度建立劳动关系人员工资支付表(六、十一月份)

二、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须上传的资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2.用人单位全体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原件(二、五、十一月);

4.用人单位2017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或审计报告原件(能反应给职工支付工资和构成工资总额的表页)。

(二)须审核时携带的资料

1.用人单位制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规章制度;

2.用人单位2018年度职工工资支付表(六、十一月份);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文本(二十人以上的单位,携带各类型劳动合同文本各三份;二十人以下的单位,全部携带);

4.2017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表

三、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可在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上点击“公开 ”→“政府工作部门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栏查询本通知。

(二)用人单位在填写单位基本信息时,请认真对照上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表和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看基本信息是否填写对、是否有漏项,特别是有是否选项的,请认真了解单位情况后再选择,不要眼一闭、看都不看就选择或脑子一热都选择成是或者否。

(三)用人单位在上传资料时将往年上传的资料删除。

(四)网上申报成功并审核通过后的用人单位,除要求携带的资料外,还须携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表、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花名册,到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审核。(其中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表和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各一式两份)。

附件2

书面材料审查网上申报操作说明

1.用人单位用各自的工商CA数字证书或税务CA数字证书进行登陆操作。登陆http://www.kancloud.cn/xxzx/czsm/231353。联系电话:0991-2819290。

2. 先进行新用户注册、设置密码,登陆后按网页左列所示说明进行CA数字证书的下载安装,插入数字证书,在地址栏输入:http://222.82.215.212:19900,用注册过的手机号及密码登陆。

3.进入平台后在右上角“绑定业务系统”选择“劳动监察年审系统”进行绑定(用户名和密码与以前年审时所设置的一致,忘记用户名或密码,可到所在年审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询)。

4.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工作网络平台软件是由银海公司开发的,在操作中遇到技术问题如网络异常、无法上传资料等,请打该公司维护电话,号码是:0991-5266350。

:此说明针对新注册的、从未年审的单位,2017年已年审的单位用CA数字证书直接登录。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