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昌州政办函〔2023〕544号)相关要求进行编制,报告中所采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区、州党委、人民政府对有关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准确地公开相关财政信息,扎实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打造“阳光财政”。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一是预决算信息公开。根据《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对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和时限要求,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规定的统一模板,完成全口径财政预决算、预算调整、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目前,我州各级财政部门均在人大批准后20日内公开本级政府预决算信息,全州部门单位在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均已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并对“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进行了详细的对比说明,实现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到预决算、三公经费公开全覆盖。
二是政府债务信息公开。2023年,州财政局严格落实《自治区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按照要求逐项公开。根据2023年年初人代会批复,及时对昌吉州2022年地方政府债券限额、政府债务余额、政府债券发行使用、还本付息、州本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执行情况和2023年地方债券还本付息、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预算情况进行公开。根据2023年8月人大常委会批复,及时对昌吉州2022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政府债务余额、政府债券发行使用、还本付息决算情况进行公开。做好2023年新增债务限额和州本级预算调整公开工作,对年内四次预算调整情况进行公开。
三是直达资金和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公开。2023年按照要求将累计下达47.02亿元直达资金和6笔乡村衔接资金共计6.56亿元全部予以公开。
四是绩效管理公开。督促全州各部门单位负责将财政部门审核后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随部门预算,同步向社会公开,2023年全州共公开1054个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103个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五是其他公开内容。全面公开州财政局的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实时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及时发布国家和自治区设立、调整和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政策文件,动态调整、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2023年,州财政局共承办代表建议、提案6件,按时办结率达到100%。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3年度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已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反馈,全部答复完毕,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一是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抓好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大公开,认真做好发布前公开审查,确保主动公开不超时、依申请公开答复不超时、政策文件文字解读不超时。每月末对表检查相关模块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二是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及保密审查制度,所有政府信息公开前,经分管领导、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才能公开,确保所公开信息不泄密。三是及时整改,积极配合政府电子政务办对政府信息公开错字、敏感词汇进行修改。
(四)平台建设方面
一是依托政府网站,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准确更新相关模块信息,全年未出现发布不及时的情况。结合财政业务,及时发布财政预决算信息、财政收支情况、“三公”经费安排、债券资金使用情况、惠企利民资金使用情况、“部门动态”等信息,有效提升财政信息公开透明度。二是扩大群众参与,畅通民意反映渠道。公众不仅可以通过区政府网站“互动交流”模块咨询相关财政信息,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传真等途径咨询财政信息。
(五)监督保障方面
明确办公室为政务公开的责任科室,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全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对各业务科室政务公开业务进行培训,有效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我局自觉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2023年度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后果情况。
现就主要公开事项报告如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5 | 0 | 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7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76.88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 业 | 科研机 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023年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3条,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已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反馈,全部答复完毕。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我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7件,没有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一是创新性政策解读仍待加强,特别是使用一图读懂、视频讲解、动画展示等解读方式仍不够丰富。二是宣传引导力度仍需加强,特别是政府采购、会计事务、补助补贴等与企业、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主动宣传力度仍不够大。三是依申请公开流程管理仍需完善,在前置性审核方面仍需加大力度。
2024年我局将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强化解读。围绕公众普遍关心的民生支出、涉企资金、专项债券、政府采购等重大政策,根据配套政策、实施细则或具体措施的出台情况,及时跟进宣传,做到出台一条、解读一条,让政策深入人心。
(二)加大宣传。全面、及时、准确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力度,增强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创新政务公开宣传载体和传播手段,以多媒体融合建设为重点,进行分众化、多样化传播,实现多渠道宣传、全方位覆盖。
(三)完善管理。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接收、办理等工作环节,专人负责闭环管理。建全审查机制,引入法律顾问,对答复书的合法性、合规性予以审查,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答复的规范性,增强政府公信力。
(四)提升效能。进一步完善业务培训机制,通过举办讲座、主动向其他单位借鉴经验等多种方式,增强工作人员对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完善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方式、流程及职责分工,层层抓好工作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2023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联系人:谢玮
联系方式:0994-2517772
昌吉州财政局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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