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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12-31 19:31:46 来源:昌吉州财政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关于做好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昌州政办函〔2025〕2号)相关要求,结合2024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资料数据的汇总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昌吉州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昌吉市建国西路47号昌吉州财政局804办公室;电话:0994-2517772;传真:0994-2521777)。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在州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州政办政务公开科的悉心指导下,州财政局准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加强政府网站栏目内容建设,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全力推进财政预决算、财政资金、政府债务、惠农惠民惠企财政补贴资金、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有效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做好我局相关机构设置、部门职能等信息公开。召开的重要会议及活动等在“部门动态”专栏进行公示。注重时效性,切实加强对发布信息的审核,及时更新栏目。二是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在完成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复文后,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三是我局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各类财政信息、更新各项工作动态,完成全州各级各部门2023年决算、2024年预算公开,全年共主动公开各类信息75条,其中,部门文件栏目4条,政策解读栏目6条,各类资金文件17条,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信息栏目5条,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栏目19条。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畅通信息公开申请渠道,收到申请后,我局严格答复期限,明确专门科室专人负责,及时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并依据实际工作情况给予答复。2024年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已办结的9件,其中答复结果为予以公开的9件;不予公开的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制度,由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管理,提高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时效性,保障政府工作信息及时向公众传递。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加强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发布的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

(四)平台建设情况。我局没有网站平台,政务公开信息均通过州政府门户网进行政府信息公开。2024年6月州金融办合并至我局,将微信公众号《昌吉金融》变更为我局管理,2024年下半年,我局安排专人认真负责的做好新媒体建设和维护工作,发布权威政策解读和工作动态信息,及时回复网友咨询留言,为我州财政、金融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局内绩效管理考评,通过局长办公会定期通报局各中心、科室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推动信息公开水平稳步提升。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发布审核,严格落实保密审查机制,确保发布信息内容安全、准确,杜绝失泄密问题。三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财政大讲堂”业务培训内容,讲解相关法律制度、工作流程,打牢信息公开工作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3.2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0

0

0

0

0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0

0

0

0

0

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9

0

0

0

0

0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不足之处。一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不够深入,理论指导实践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二是对政务公开与财政职能的探索融合有待加强。三是对各部门年度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审核把关还不够严格,内容不全,存在部分链接无法打开的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改进,一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服务水平和业务素质,有效提升信息公开工作实效。二是对各类财政信息和数据特点的分析,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丰富公开形式和渠道,实现财政业务与政务公开的有机融合。三是加强预决算信息审核把关力度,对往年公开内容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以便公众能够更加便捷的获取预决算公开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无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联系人:屈晓伟

联系方式:0994-2517772

昌吉州财政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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