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7/2017-000169 | 信息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7-10-01 |
文 号: | 昌州财企〔2017〕37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做好2017年度自治区地方特色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 |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自治区地方特色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新财企〔2017〕108号)要求,现对2017年自治区地方特色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工作安排如下:
一、绩效考评的范围
2017年获得自治区地方特色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所有项目。各资金使用单位是被考评对象。
二、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
地方特色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的经济效益,项目的社会效益,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绩效考评工作各项指标以2017年8月31日为统计日期。
(一)项目建设情况:主要考评项目是否按照预定时间建设完成,项目建设进度是否按照项目申报材料预定的时间进行。
(二)资金使用情况:考评资金使用单位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财务会计核算是否合规,专项资金是否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是否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特色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财企〔2013〕2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等。
(三)项目的经济效益:考评已完工项目实现的销售收入、应上缴税金、利润总额。
(四)项目的社会效益:考评已完工项目新增就业人员情况等。
(五)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检查各地州市财政局在资金管理、使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资金使用单位在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三、绩效考评的工作程序
(一)各县、市、园区财政局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资金使用单位开展绩效考评工作。资金使用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填报《自治区地方特色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考评表》。
(二)各县、市、园区财政局按照本《通知》要求,撰写绩效评价报告,于10月9日前报送昌吉州财政局。
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项目完成情况,未完工项目到期未完工原因及计划完工时间;项目产品的实际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预计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比分析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根据目前的项目整体实施情况,提出综合性评价意见。
(三)我局将对各项目单位的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请各县、市、园区财政局及资金使用单位认真做好绩效考评工作。
附件:自治区地方特色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考评表
附件:
自治区地方特色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绩效考评表
(2017年度)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资助方式:
资助金额(大写人民币):
建设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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