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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及公布培训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01 11:18:05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0次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000021/2016-000059 信息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6-06-01
文  号: 昌州财会〔2016〕20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及公布培训机构的通知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新财会[2007]13号)有关规定,以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在全区统一规划和推广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通知》(新财会[2015]26号)精神,州财政局将安排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工作。为充分发挥各级会计学会及相关培训单位的优势,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规范会计培训市场秩序,切实提高培训质量,维护会计人员利益,结合昌吉州财政工作实际,现将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的管理、监督、规范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

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自治区财政厅监督和指导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全疆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培训;州财政局负责州本级中、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各县(市)财政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内中、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依照自治区当年统一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根据本县市实际情况安排培训计划。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按行政事业单位类和企业类(含金融企业)分类设置。

(一)行政事业类重点课程:《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

(二)企业类(含金融企业)重点课程:《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税收减免管理办法》、《企业准则解释第7号、8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方式

各县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网络远程教育和脱产集中培训并行方式。会计人员上网学习条件比较好的县市,建议全面扩大网络远程继续教育试点。考虑到个别县市继续教育的情况不同,保留县市申报的培训机构进行面授培训,但培训时间不能少于24学时。面授培训学习资料由各县市根据选课内容,自行统一订购;州直培训机构面授资料,由州财政局会计科统一协调,单位培训机构自行订购。

四、收费要求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在全区统一规划和推广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通知》(新财会[2015]26号)要求,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按照以下标准向网络培训机构缴纳培训费用3元/每学分×(24学分-报名时已取得学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集中面授的,向学员收取的培训费用仍然严格执行自治区财政厅、人事厅、物价局联合下发的新财会字[1999]24号文件的规定及自治区人事厅、物价局[1998]9号文件的规定,持当地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收费。

五、培训机构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培训中心 0994-2344338

昌吉宏昌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0994-2349176

昌吉市会计学会培训部 0994-6589367

奇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0994-7225222

中共吉木萨尔县委员会党校 0994-6920355

以上确认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每年必须进行年审备案登记,年审没有通过的取消其培训资格。

注: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网络远程教育的机构,以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备案确认为准。

六、具体要求

要求各培训单位每期开班前,将下列材料报送财政部门会计管理科(股)备案。

(一)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参加(本期)培训人员名单;

(二)授课地点、授课老师。

请通知相关单位的会计人员及持证人员按照规定,及时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附件:2、2016年昌吉州会计人员网络远程继续教育实施方案

昌吉州财政局

2016年5月30日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 2016年5月30日印发

2016年昌吉回族自治州会计人员网络

远程继续教育实施方案

根据《会计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新财会[2007]13号)的有关规定,以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在全区统一规划和推广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通知》(新财会[2015]26号)精神,我州计划面向全州安排2016年度会计人员网络远程继续教育工作,按照自治区财政厅选定备案的单位进行推广。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网络远程继续教育试点的会计人员范围

凡持有昌吉回族自治州颁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011、2012、2013、2014、2015和2016年6个年度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在现阶段,暂不包括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二、网络远程继续教育试点的时间、学时

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远程继续教育试点时间从2015年4月30日至2016年11月30日。参加网络远程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学时每年不少于24小时。

三、网络远程继续教育流程

(一)学员报名

参加网络远程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人员:

1.登录学习端口唯一。学员需从“新疆财政厅”www.xjcz.gov.cn网址进入,选择“会计管理”网页,点击进入“会计事务办事大厅”,先注册(邮箱号注册,需实名登记),再登录;选择“继续教育记录”点击进入“继续教育报名”,选择网校和学习年度,前往报名。昌吉网上学习的学员,请选择自治区备案的网校(任选一家)实现网上缴费、网上学习,各网校均有指引,可根据指引报名学习。

2. 一年内可多次重复学习。课程设置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内容由财政厅会计处每年指定。继续教育每学时核定1学分,完成24学时并考试合格,则完成当年24学分继续教育。学员24学时学习全部采用网络教育模式的,必修课不得少于12学时;学员采用多种形式继续教育的,网络学习不限必修和选修,可任意选择学习内容。学员可一次或多次选课,选课数量不设下限,学员所选课程进入正式听课后不得退选,所选课程在年度培训周期内不设重复学习次数限制。

3. 网络培训机构按课程组织网上考试。一门课程学习完毕,组织考试,合格标准为60分。考试合格的,按照课程对应的学时折算学分,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对考试不合格的,网络培训机构在一个学习周期内给予适当的补考机会,超过补考次数限制仍未合格,需重新缴费学习。

4.为学员提供增值服务,主要有:学员在同一网校完成24学时继续教育考试通过后,继续为学员开放学习平台,学员可免费参加其他继续教育课程学习;为在网校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新疆从业人员参加网校职称学习费用给予40%的让利,即在网校现有价格基础上,给予6折优惠。

5.继续教育学分自动导入学员“继续教育记录”,学员可自行查询。

6、本年度网上学习自治区财政厅协议收费标准:24×3=72元。

四、教学监督

为了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昌吉州财政局监督电话:(0994)2517195、2522262;自治区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投诉监督电话:(0991)2828267,2359412

欢迎广大学员及时提出意见。

昌吉州财政局地址:昌吉市建国西路39号(州财政局二楼会计培训中心)联系人:张长军

其他相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详见“昌吉州财政局网站”:(http://czj.c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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