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办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法人KEY'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021/2016-000064 | 信息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6-07-19 |
文 号: | 昌州财资管〔2016〕16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转发“关于办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法人KEY'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
各县市财政局,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财政局,昌吉州准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办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法人KEY‘的紧急通知”(新财资管[2016]7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顺利完成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要求州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将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填报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法人信息明细表》(详见附件),所有证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7月25日前报州本级财政局资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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