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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18 13:16:4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0次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000021/2016-000032 信息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6-03-18
文  号: 昌州财会〔2016〕8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有关企业: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新财会〔201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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