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021/2016-000056 | 信息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6-02-25 |
文 号: | 昌州财库〔2016〕5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转发财政部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
州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县、市、园区财政局:
为规范全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试点期间的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确保政府部门和单位准确完整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财政部根据《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和相关会计制度,制定下发了《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新财库〔2016〕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2017年起,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要求,编制2016年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工作部署、业务学习培训、资产负债清查、资料整理等基础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完整编制2016年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附件: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新财库〔2016〕10号)
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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