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缴201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21/2015-000124 | 信息分类: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5-06-18 |
| 文 号: | 昌州财企〔2015〕26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收缴201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通知 | ||
各县市财政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财政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有关企业:
按照自治州《关于印发自治州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意见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0〕119号)、《关于印发〈昌吉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的通知》(昌州财企〔2011〕33号)和《昌吉州州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昌州财企〔2011〕34号)规定,现对2014年度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工作通知如下:
2014年度昌吉州本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以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确认的企业净利润为基数,其中,国有独资企业按应上缴利润基数的12%上交,国有控股企业按照股权比例和确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上交。请你单位接此通知后,及时做好资金筹集等相关工作,并在7月26前足额上缴昌吉州财政局。
请各县市做好本县市国有企业2014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工作,并将收益收缴情况撰写报告分别报送州国资委和州财政局。
特此通知。
附件1:州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应交利润)申报表
2:州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国有股股息、股利)申报表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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