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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2016-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28 10:31:0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0次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000021/2016-000021 信息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5-12-28
文  号: 昌州财购字〔2015〕19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2016-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昌吉州各委、办、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对昌吉州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管理,提高政府采购业务监管和执行效率,适应预算编制改革,保证预算编制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昌吉州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颁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和自治区财政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2016-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新财购【2015】51号)的通知精神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了《昌吉回族自治州本级2016-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请按照以下要求切实做好政府采购各项工作。

一、昌吉州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含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或非财政性资金(与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的),采购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内的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的项目时,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二、列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组织采购。采购人因特殊原因,确需按分散采购形式采购的,需提前就项目、预算(附明细预算)、用途、申请分散采购的理由等向昌吉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办)提出书面申请(发函件、带函号),政府采购办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

三、列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货物类同类项目达到150万元(含150万元)、工程类同类项目达到300万元(含300万元)、服务类同类项目达到150万元(含150万元,其中软件开发达到150万元),应当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政府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项目,因特殊情况确需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需提前就项目、预算、用途、申请(发函件、带函号)非招标方式采购的理由等报经政府采购办审批,政府采购办根据有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经批准后采购人方可实施采购。

四、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标注*号的项目,属昌吉州本级政府协议定点采购项目和参加自治区政府协议定点采购联动项目。采购人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范围内的项目时,应向政府采购办申报确认,政府采购办根据有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经批准后采购人方可实施采购。

五、不属于昌吉州本级2016-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但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要按昌吉州本级2016-2018年度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附件2)执行。属于分散采购范围的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项目,采购限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采购人可自行组织采购,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和单一来源等方式中选择适合的方式组织实施。采购限额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项目,采购人须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集中采购机构(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组织实施。受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要按照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组织招投标等采购事宜。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如有特殊情况需采取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向政府采购办以函件的形式(带函号)提出申请,政府采购办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经批准后采购人方可实施采购。

六、政府采购原则上要求购买国内产品和服务,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要的,都要采购国内产品。确需购买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件)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等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核准手续后执行。

七、属于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和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照明产品(包括双端荧光灯、自镇流荧光灯、单端荧光灯、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电视机、电热水器、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大类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采购,必须优先选择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最新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清单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公布)中的产品。

八、昌吉州本级各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2016-2018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编报、政府采购计划上报及执行和采购合同的履行,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昌吉州本级各预算单位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在预算中列出。采购单位在采购预算列出额度内编制本年度政府采购按季实施的计划,并将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按季于每年1月30日前报送政府采购办备案,每年度政府采购将实行预算管理下计划采购,既在预算额度内按季度有计划的进行采购,未按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报送政府采购计划的或超预算的单位将暂停政府采购的审批。在昌吉州辖区内的自治区级预算单位应到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办申报政府采购项目,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办授权委托地方办理时方可办理,但采购报表直接上报自治区。

九、昌吉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采购计算机、网络设备、安全设备、存储设备、办公通用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防病毒软件等应优先采购具有国产自主知识产权、安全可控的正版软件,采购限额以《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配置及最低使用年限标准(暂行)的通知》(新财资管[2015]72号)规定的资产配置标准为准,昌吉州财政局资产科出台资产配置标准后从其规定;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升级或卸载软件。

十、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行[2015]39号)、昌吉州财政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政府采购定点服务单位的通知》(昌州财购字【2015】07号)规定,昌吉州本级各单位召开的各类会议,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举办的以外,必须在每年招标确定的定点宾馆召开并办理政府采购相关手续。

十一、对昌吉州公安系统采购警械设备;武警消防系统采购消防设备;畜牧局采购农用物资中的疫苗、冻精、耳标;农业局采购农业物资中的植保器械、种子设备等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有关主管部门进行部门集中采购,依法可自行组织,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具体程序如下:

(一)各有关主管部门自行组织采购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并应制定内部的相关管理办法: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的能力和条件,有与采购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专业人员应当在近三年内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

(二)各有关主管部门实施部门集中采购,必须向财政部门上报部门集中采购审核表(附件3),先经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审核,再报经政府采购办备案。

(三)各有关主管部门在上报部门集中采购审核表时应事先选择采购活动组织实施机构(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自行组织实施的,政府采购办确定采购方式后下达部门组织实施采购;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的,需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公告并将在政府采购办备案通过的或确定的采购代理机构上报政府采购办,由政府采购办将项目下达给确定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

(四)各有关主管部门在实施部门集中采购时需变更采购方式的,依然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规定的程序报经政府采购办批准。

(五)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单位除上述品目的专业设备外,其他采购项目仍按原有程序办理政府采购事宜。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的品目以区、州人民政府发布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为准。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采购,按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办理。

十三、本《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布后,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昌吉州财政局另行公布。

十四、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对属于政府集中采购和目录以内,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行为,要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十五、各县(市)应根据本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适当扩大集中采购目录范围或制定合适的采购限额标准,报经昌吉州财政局备案。

十六、本《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昌吉州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解释。

昌吉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受理有关政府采购的举报和投诉。联系电话:0994-2522198。

附件:1.昌吉回族自治州本级2016-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2.昌吉回族自治州本级2016-2018年度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3、部门集中采购审核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

2015年12月28日

附件1:

昌吉回族自治州本级

2016-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编码品目名称备注

A货物

A02通用设备

A0201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A020101计算机设备

A020102计算机网络设备

*A02010202交换设备单次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

年累计采购金额3万元以上

*A020105存储设备单次采购金额0.5万元以上,

年累计采购金额3万元以上

A02010502磁盘阵列

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

*A02010601打印设备

*A0201060901扫描仪

*A0201080301通用应用软件指商品化,无需研发的操

作系统、财务软件、防病毒软件

单次采购金额0.5万元以上

年累计采购金额3万元以上

A0202办公设备

*A02081001传真机

*A020201复印机

*A020202投影仪

A020204照相机及器材

*A02020401照相机

*A02020402镜头及器材

A020209文印设备

*A02020901速印机

*A02020902胶印机

*A031806数码印刷机

A020210销毁设备

*A02011001碎纸机

A0203车辆

A020301载货汽车

A020305乘用车(轿车)

*A02030501轿车

*A02030502越野车

*A02030503商务车

*A020306客车

A020307专用车辆

A020309摩托车

A020504锅炉

A02051228电梯

A0206电气设备

A020601电机

02060101发电机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

年累计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

*A02061504不间断电源(UPS)

A020618生活用电器

A02061801制冷电器

*A0206180101电冰箱

*A0206180203空调机

*A0206180301洗衣机

A020619照明设备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

年累计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

A02061908室内照明灯具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

A02061909舞台灯具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

年累计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

A020713卫星定位导航系统单次采购金额0.5万元以

上,年累计采购金额3万元以上

A020714地理信息系统

A0208通信设备

A020807电话通信设备

A0209广播、电视、电影设备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以

上,年累计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

*A02091001电视机

*A02091102通用摄像机

A02091211音箱

A02091299语音语言实验室设备

A0210仪器仪表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

A02100202实验室电工仪器及指针式电表

A03专用设备

A0309工程机械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

A0310农业和林业机械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

年累计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

A031005园林机械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

A0320医疗设备(含计划生育设备)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

A0325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A032501消防设备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

A032504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A032507警械设备

A0334专用仪器仪表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

A033401农林牧渔专用仪器

A033409水文仪器设备

A033412教学专用仪器

A0335文艺设备

A033502演出服装

A0336体育设备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

年累计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

A0338道路清扫设备

A06家具用具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

年累计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

A0601救灾物资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

年累计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

A0604农用物资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

年累计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

A0605储备物资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

年累计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

A070301被服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

年累计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

A090403教具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

年累计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

A99其他货物(财政部门要求的项目)

B工程

B01建筑物施工

B0104行政单位用房施工

B0106事业单位用房施工

B0107社会团体用房施工

B0111居住用房施工

B0112体育和娱乐用房施工

B021501室外体育和娱乐设施工程施工

B07装修工程

B08修缮工程

B99其他工程(财政部门要求的项目)

C服务

C02信息技术服务

C0201软件开发服务单次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含50万元)

C0202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C0301网络线路租赁服务

*C0503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C02060301软件开发人力外包服务

*C0601会议服务(一二三类会议)

*C0814印刷和出版服务

C1003工程设计服务工程额度1000万元以上

*C15040201机动车保险服务(交强险除外)

C99其它服务(财政部门要求的项目)

附件2:

昌吉回族自治州本级2016-2018年度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一)货物类:单项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或单项金额低于10万元但一次批量购买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货物。对其中采购总额达到150万元(含150万元)以上的货物的采购,按照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二)工程类: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对其中达到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的采购,按照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三)服务类:单项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或单项金额低于5万元但一次批量购买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对其中达到150万元(含15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采购,按照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文字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