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直各有关预算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自治区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新财预〔2018〕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自治州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重视公开工作
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实做好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的解释、说明工作,让社会各界能够清楚了解本部门(单位)承担的工作职责、工作量以及资金安排等情况,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二、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公开内容
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是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自治州的统一布置安排,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明确工作责任,严格督促落实,稳步有序地推进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
各部门(单位)公开的内容为经自治州人大批准、财政局批复下达的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及有关情况的说明。各部门(单位)根据表样填报预算信息公开表格(通过财政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部门预算模块导出对应报表),也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补充并细化预算信息公开内容。
三、加强沟通协调,确保预算公开
各部门(单位)要与财政局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做好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媒体和社会各界的询问,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确保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四、公开时限及要求
根据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各部门(单位)务必于1月31日前将本部门(单位)的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资料报送我局对口业务科室,并于2月10日前完成本部门(单位)预算信息的公开工作。同时,我局将对自治州各部门(单位)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进行通报,并报州党委、州人民政府。为便于各部门(单位)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请各部门(单位)根据2018年批复下达的预算数据,认真填报2018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报表。
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协调配合,完善体制机制,做好应急预案,确保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顺利实施。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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