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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州2018年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18-08-06 10:52:32 来源:昌吉州财政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2018年7月31日在自治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州人民政府委托,现将自治州2018年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四本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自治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6.9亿元,完成预算的38.60%,下降2.4%。其中:税收收入40.2亿元,增长14.8%;非税收入16.7亿元,下降28.2%。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亿元,完成预算的34.88 %,增长13%。

自治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3.2亿元,完成预算的61.56%,增长3.9%。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8亿元,完成预算的41.5%,下降14.9%。

自治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主要项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54亿元,下降0.88%;公共安全支出11.52亿元, 下降7.11%;教育支出18.23亿元,增长3.34%;科学技术支出0.7亿元,下降31.8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7亿元,下降19.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3亿元,下降20.0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72亿元,增长8.70%; 节能环保支出5亿元,增长229.32%;城乡社区支出27.83亿元,增长3.25%;农林水支出12.87亿元,下降30.89%;交通运输支出1.33亿元,下降32.35%;住房保障支出12.32亿元,增长128.7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83亿元,增长309.62%。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自治州政府性基金收入32.9亿元,为预算的108.12%,增长88.5%;政府性基金支出 22.9亿元,为预算的99.09%,增长77.3%;州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0.2亿元,为预算的57.14%,全额增收;政府性基金支出0.04亿元,为预算的4.76%,下降89.1%。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自治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暂未收缴。因上半年国有企业召开股东会议研究利润分配等原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每年下半年收缴。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自治州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计65.4亿元,为预算的65.45%。自治州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6.6亿元,为预算的57.88%。

(二)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情况。自治区1-6月下达自治州地方政府债券10.33亿元,全部为置换债券,其中:安排偿还以前年度到期债券本金4.08亿元,置换2014年末清理甄别存量债务6.25亿元。

(三)自治州重大政策落实及重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1、坚决落实总目标。

2、打好脱贫攻坚战。充分发挥财政投入在脱贫攻坚中的主导作用,加大扶贫资金投入,争取上级财政扶贫资金0.44亿元,州本级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0.1亿元。督促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四个县市(木垒、奇台、吉木萨尔、阜康)建立500万元-1000万元不等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目前已发放贷款4000余万元,切实为脱贫攻坚提供财力保障。

3、打好防污染防治攻坚战。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建立以奖代补机制,州本级安排奖补资金0.5亿元,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污染治理。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奖资金2.6亿元,退耕还林还草资金2.7亿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0.49亿元,推进自治州生态恢复工作。

4、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州本级安排乡村振兴规划经费0.35亿元,农业专项0.32亿元,农业保险配套0.03亿元。落实农机具购置补贴0.69亿元、农业产业化补助0.097亿元、农田水利建设补助资金2.2亿元等各项财政强农惠农资金。坚决贯彻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积极支持粮食收储制度改革,筹措粮食收购贷款信用基金,确保粮食安全。

5、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继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用好中央和自治区奖补资金1.58亿元,推动钢铁、煤炭行业持续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州本级安排绿色金融专项0.2亿元,用于绿色金融补贴、风险补偿和奖励,推进昌吉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依托立信基金管理公司发起成立上市孵化产业引导基金,对昌吉州内或拟迁入昌吉州享受上市绿色通道且符合绿色发展理念的各类企业进行投资。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预计为企业减免税收29.9亿元。加大涉企收费项目的清理规范,支持打造更具竞争力的营商环境。

6、保障改善民生。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全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财政资金继续向基层财政和民生领域倾斜。自治州涉及教育、社保、医疗、扶贫等民生领域支出 98.7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74.05%。

(四)预算执行重点工作。

1、加强财政组织收入。面对严峻的收入形势,及时召开财税形势分析会等专题会议,研判形势,解决存在问题。完善综合治税联动机制,建立税务、发改等部门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增强征管合力。完善与重点企业和行业直接联系机制,强化重点税源企业预警分析。做好环保税的开征工作,搭建排污征收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州、县市(园区)分享机制,确保环保税平稳开征。抓好非税收入征管,严格实施非税收入分类管理。依法依规做好非税收入征收入库,严禁虚收空转。

2、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全面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部署,对政府隐性债务进行全面排查,严守中央、自治区关于政府债务管理的红线和底线。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化解政府隐性债务,2017年7月14日以后隐性债务全面化解。2017年7月14日以前的债务,制定化解方案,有序化解。坚决执行自治区“四个一律”要求,坚持从源头防控风险。积极做好政府新增债券申报工作,通过培训、前期评审等措施,提高申报债券质量。新增地方政府债务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进一步缓解财政收支矛盾。

3、加大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力度。严格执行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制度,全州收回存量资金2.66亿元,全部形成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各项民生及重点项目支出,减轻财政预算安排压力,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4、加大预算公开。严格批复2018年州本级部门预算,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公开预算,在州政府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州本级195个部门单位全部公开部门预算。积极督导县市(园区)公开预算,进一步提高预算透明度。

5、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对州党委、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全力予以保障。重大民生支出,特别是涉及“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支出,全力予以保障。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大力压减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购车费、奖励、庆典、评比、论坛、达标等支出,自治州“三公”经费安排预算0.97亿元,比2017年预算安排下降13.09%。统筹预算管理,按照政府性基金不低于20%的比例、国有资本经营按25%的比例,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强化预算执行,通过提前告知、限时办结和跟踪督导等方式,加快支出进度。每月统计上报财政库款流入流出和专户资金,加强对库款考核和管理,提高支出的实效性。

6、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按照州党委开展“小金库”专项清理工作的要求,组织开展“小金库”专项清理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共自查出问题144个,全部整改完毕。检查单位656个,发现问题281个,目前正在有序整改。全面开展财政资金风险防控自查工作,自查问题49个,已整改问题32个。开展清理撤销财政专户工作,全州各级财政部门、乡镇和村(社区)共撤销银行账户733个,财政专户数量由2017年的116个,减少到96个,压减率17.24%,有效防范财政资金风险。做好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对扶贫、社保、纺织企业补贴等20多项资金进行核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7、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审计监督。严格执行新《预算法》,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积极与人大财经委沟通协调,主动向自治州人大报告预决算、调整等情况。积极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提案,对代表、委员关心的热点问题当面给予解答。自觉接受国家审计署和自治区审计厅对预算执行情况等工作的审计,认真做好审计整改,改进财政管理工作。

总的来看,今年以来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州人大有关会议精神,狠抓增收节支工作,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稳。但财政运行中依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缓慢。1-6月,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仅完成预算的 38.6%,距50%的序时进度任务还差11.4个百分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非税收入增收困难,1—6月,非税收入16.7亿元,下降28.2%。其中: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减收6.4亿元,下降44.7%;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减收2.1亿元,下降40.0%。主要是2017年全州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处置收入等一次性收入达32.7亿元,今年大幅下降,影响收入增长。今年国家继续实施政策性降费措施,影响非税收入增收。二是非税收入占比较高。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结构看,非税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例达29.41%,反映出自治州财政收入质量不高。三是财政保障存在风险。由于财税收入增速缓慢,加之化解政府隐形债务等,当前县市(园区)财政保障能力较弱,特别是在“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保民生”等方面的财力非常困难。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持续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继续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为单位和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不得承诺为其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融资承担偿还责任,严禁以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坚决杜绝违规举债增量,严守中央、自治区关于政府债务管理的红线和底线。二是继续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落实“七个一批”“三个加大力度”,充分发挥财政投入在脱贫攻坚中的主导作用,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完善扶贫专项资金、财政涉农资金等各领域资金整合机制,形成合力,推进扶贫工程建设,坚决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三是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深入推进“两清两美一绿”行动实施。加快“电化昌吉”建设,落实自治区相关电采暖支持政策,推进乌昌石大气污染同防同治。严守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全面落实河长制,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落实草原生态奖补机制,加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三)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不懈化解过剩产能,重点围绕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落实自治州出台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分类制定扶持措施。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制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定期向社会公布收费明细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提高政策透明度。

(四)全力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通过财政金融产业政策和制度创新,引导要素配置和资源向乡村、向农业倾斜集聚。不断优化财政供给结构,推进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相互衔接配合,增强自主统筹能力。规范举债融资行为,坚决杜绝以乡村振兴名义变相举债。

(五)全力支持民生改善。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把自治州财政支出的75%以上用于保障改善民生,推进“九项惠民工程”顺利实施。

(六)强化组织收入管理。强化收入管理的工作责任,加强综合治税工作,完善财政收入分析工作机制和动态监管。加强对重点税源、重点企业和重点税种的征管。强化非税收入征管,重点加强对资源资产类非税收入的管理。加大税收稽查力度,严肃税收法律法规执行,严厉打击偷、逃、骗、欠税行为,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

(七)加强预算管理。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积极开展中期财政规范管理试点工作。严格预算执行考核工作,层层落实支出责任,加强支出进度考核。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按程序办理预算追加手续。全面做好决算公开工作,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快回收存量资金的使用,避免形成“二次”沉淀。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未经审批的项目,一律不付款。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逐步建立起“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八)加强财政监管。完善财政资金拨付跟踪检查监督制度,对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管。将重大财税政策的贯彻落实及扶贫资金等作为监督重点,借助其他监督部门和中介机构的力量开展监督。积极配合做好深化机构改革中涉及资产、债权及债务等清查和移交工作。严肃整改国家审计署和自治区审计厅审计提出的问题。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建立权力相互监督机制。严格规范财政行政执法,完善财政行政执法程序。在财政执法检查和监督检查工作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工作任务繁重而又艰巨,我们将在州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继续发扬严谨求实,勇于担当的精神,进一步创新思路,奋发有为,努力完成全年各项财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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