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搜本站
搜索
昌吉州水利局2015年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6-08-30 13:20:4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州水利局基本情况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属一般公共服务类二档全额拨款行政单位。2015年12月底,水利局内设机构及所属业务科室共有13个,分别为:行政办公室、规划计划科、水政水资源办公室(挂自治州节约用水办公室、法规科)、建设与管理科、农牧水利科、水土保持科(设置在农牧水利科内)、财务审计科、自治州渔政管理科、自治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自治州水政渔政监察支队、自治州改水防病办公室、自治州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重点水利建设管理处。

2015年12月31日实际占编人数:1、行政编制14名,后勤编制4名,合计18名(实际占编人数18人)。2、参照依照公务员15名(实际占编人数14人),事业编制25名(实际占编人数25人,包括重建处17人)。2015退休人员25人,离休人员1人,抚恤金人员3人。

公用机动车辆编制数5辆,实际车辆为7辆(包括重建处一辆)。集中供暖办公供热面积2090.58平方。

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对各科室的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会务、文秘、督查、档案、保密、纠风、信访、提案、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对外宣传、保卫和机关后勤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负责水利信息化工作;负责本行业的党建、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宣传教育、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水利科技信息工作;组织行业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申报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社会保障、劳动工资和专家工作。组织指导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监督工作;负责州水利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专家管理工作。负责水利系统职工培训、继续教育、工人技能鉴定工作;拟订水利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职工培训工作;编制水利教育发展规划。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规划计划科:负责组织编制自治州流域综合规划、区域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组织编制、报批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的前期规划,负责组织、审查全州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负责编审上报、综合平衡和执行全州水利基本建设及各类水利行业专项建设前期工作的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并协调与自治州有关部门的基本建设计划工作;负责全州水利基本建设资金计划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和资金的落实、使用完成情况的检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收、规费、信贷等经济调节意见;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基建统计及水利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对水利资金和经营管理进行宏观调节,指导全州水利系统财务工作;负责全州水利行业各项规费的收缴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州水利综合经营。

水政水资源办公室(挂节约用水办公室、法规科):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水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拟定水利法制建设规划;协助参与自治州水利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州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州水资源的调查评价和监测;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州水资源中长期供需计划及水量调配方案;实施指导全州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水事纠纷的协调和仲裁工作;承办州水利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法规宣教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组织指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流水库的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并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管理和指导自治州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编制并发布自治州水资源公报。

建设与管理科:负责对全州水利、水产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负责管理水利建设市场,监督指导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和工程质量,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内部稽查、执法监察工作;负责昌吉州水利行业工程质量监督、造价管理、建设监理、工程质量监测的管理工作;参与我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周期项目的前期初步审查,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州水利工程的建设与验收;组织指导全州水利工程、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组织全州主要河流、水库的综合治理与开发利用;负责全州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建设期间的防洪安全管理;负责管理水利行业建设、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和其它中介组织的资质初审、上报及相关技术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优质工程、优秀设计、文明工地的初评上报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相关的业务培训。

农牧水利科:负责全州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组织编制全州农村、牧区水利发展规划、建设计划, 研究提出自治州农村、牧区水利方针、政策、规章、标准。负责并组织指导自治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牧区水利基本建设、节水灌溉等工作。组织制定大中小型灌区及灌排骨干工程发展规划和更新计划。负责农村、牧区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实施节水灌溉、牧区水利、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更新改造 、盐碱地治理、渠系量测水设施建设等农田水利项目建设。 归口管理自治州农业综合开发、商品棉基地、粮食自给工程等重大支农项目农田水利建设业务。指导全州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广节水型水利技术。加强对外经济合作,积极引进各种渠道的国外资金,促进我州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负责与上级外资管理机构联络,参与组织外资项目准备、评估、谈判、签署贷款协议等全过程;负责国外政府贷款、赠款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组织对节水灌溉项目及农村牧区外资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水土保持科(原设置在农牧水利科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一章第六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水土保持工作。负责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其它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依法实施监督;负责全州的水土保持工作,组织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工作;组织自治州水土保持“两费”征收及监督使用;协调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负责全州以小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全州水土保持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市)级水土保持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自治州境内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查、上报和备案工作;协调处理本辖区内因水土流危害造成的重大赔偿责任和纠纷;组织、指导、协调全州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配合司法机关查处有关水土保持治安、刑事案件;组织指导全州水土保持技术服务体系、水土保持监测分站工作;负责承担州水土保持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财务审计科:负责全州水利综合统计、基建统计及水利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负责全州水利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对水利资金和经营管理进行宏观调节,指导全州水利系统财务工作;按照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对水利系统所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进行内部审计;组织编制自治州级水利部门预算、决算,承担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水利工程管理的审计监督及绩效评估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

自治州渔政管理办公室: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发展渔业的各项方针、政策;行使全州渔业行业管理职能,研究拟定自治州渔业的政策措施、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依法监督组织实施,确保全州渔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负责渔业许可工作;负责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水产养殖中的兽药使用、兽药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负责渔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规范使用管理,参与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负责自治州渔业标准化和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渔业统计、渔政执法人员、渔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所属水产技术推广站、水产协会的业务工作。

自治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拟定自治州防汛抗旱的政策、规定等;组织制定河流、水库、区域、城市防洪方案和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建设防洪工程;负责全州洪情、水情分析预测,防灾、减灾对策分析,及时向州党委、政府、自治区防办汇报,并向州属各地下达上级的防洪调度指令;抓好水库安全蓄水,审批重点水库的度汛方案,汛期做好水库安全度汛检查,并及时向上级报汛;负责重点河流的防洪规划和险工地段堤防建设规划方案的审批;及时掌握汛情、灾情,编写防洪动态,总结经验,并向州属各地通报;根据气象水文及农区商情情况,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分析预测旱情,提出防旱抗旱对策和措施,总结和推广各地先进的节水经验,做好抗旱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旱情,编写抗旱动态,总结抗旱节水经验;负责全州防汛通讯点建设与管理工作。

自治州水政渔政监察支队:负责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水法律法规;负责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洪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负责对水事活动和渔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和渔业生产秩序,协调处理水事和渔事纠纷;对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违反水法规和渔业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它行政措施;参与全州重大水事案件和渔事案件的查处,配合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水事、渔事治安和刑事案件;受自治州水利局委托,承办自治州水行政主管部门权限内各种行政事业规费的征收工作;对下级水政渔政监察队伍执法行为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按自治州防总指令,组织全州流域性河、湖、库人为设置的行洪障碍实施清除,并检查验收;配合有关部门对地州之间、地方与兵团之间的水事纠纷进行调查处理;承办全州水行政执法的统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自治州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指导并审查全州农村饮水安全总体规划,编制全州人畜饮水改水防病总体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审查审批县(市)单项改水工程设计;负责制定改水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的规章条例办法等,监督检查评比执行情况;定期掌握改水工程的建设、施工、质量及进度,负责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调查研究解决工程中疑难技术问题,组织进行竣工验收;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市)改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包括机构建设、制定成本核算、水费征收、技术档案存档,促使改水工程自我维护和自我发展;负责改水技术培训工作。

自治州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质量监督机构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和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负责辖区内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监督、指导工程参建单位和主要设备提供、安装单位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质量《强制性条文规定》及其它相关规定;参与受监工程的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验收和工程的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主持工程的外观质量评定工作;

昌吉州水利局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负责全州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和施工组织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序号 单位名称 备 注

1 昌吉州水利局 独立核算

2 昌吉州渔业管理办公室 非独立核算(和水利局一套决算)

3 昌吉州防洪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非独立核算(和水利局一套决算)

4 昌吉州水政渔政监察支队 非独立核算(和水利局一套决算)

5 昌吉州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非独立核算(和水利局一套决算)

6 昌吉州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非独立核算(和水利局一套决算)

7 昌吉州水利局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非独立核算(和水利局一套决算)

第二部分水利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州水利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明细表及说明

款项 功能科目 上年结余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 本年其他收入 本年支出 本年结余 备 注

2130106 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 260000 40000 300000  

2130301 行政运行 9040770.80 17440.54 9058211.34  

2130314 防汛 554232 240000 100000 719800 174432 防洪预警二期三期未完工程资金

2130315 抗旱 50000 50000  

2130331 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 844000 1110000 1606961.63 347038.37  用于下年编制全州超采区划定报告编制费

2130335 农村人畜饮水 1490000 1490000

2130135 农村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 80000 80000

2130335 农田水利 80000 80000  

2130310 水土保持 70000 70000

2299901 其他支出 40000 91000 111000 20000 用于下年“访惠聚”工作经费

合 计 594232 12545770.80 1267440.54 13865927.97 541470.37  

2015年度总支出为13865927.97元:1基本支出总额为9469211.34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367048.63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33468.7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68693.95元。

2、项目支出为4396761.63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868224.61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528537.02元

2015年12月31日结转结余资金541470.37元,其中:1、防汛项目资金结余资174432元,该资金为国家启动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二期、三期未完工程建设项目资金。2015年8月份,我局办公楼经州政府统一安排进行抗震加固、外墙保温装修施工,造成电压不稳,机房电源处于中断状态,故此工程安装调试工作全部停工。2、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资金结余347038.37元,用于下年度编制《全州超采区划定报告》的编制费。3、其他支出结余20000.00元,该资金是财政拨付的“三民”下乡工作经费,财政将3年所需资金60000.00元一次性拨到位,故结余20000.00元为下一年的工作经费。

三公经费:1招待费上年支出为8.42万元,本年支出为2.88万元,节约5.54万元,节约比例为62%。车辆运行费上年支出为40.22万元,本年支出为38.10万元,节约2.21万元,节约比例为5 %。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水利局固定资产总额6056638.99元,其中1、房屋建筑物(办公楼、会议室、车库等)2056160.99元。2、交通工具汽车共有车辆7辆,价值1918100元,其中局级领导干部用车2两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用车1辆。3、其他资产(办公家具、办公电脑、复印打印机等)2082378元。

附件:昌吉州水利局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