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全面规范部门决算公开透明制度,根据国务院、自治区、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5年度自治州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工作,要求,现将昌吉回族自治州北塔山国有林管理站2015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为促进北塔山林业发展提供保障,包括林区内国有林及特种用途树种的保护、管理、监测,开展护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管理和使用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监测和保护林区内野生动植物资源,防控和监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
依据是《森林法》第三条、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森林防火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等,《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第十四条,《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五条中“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国有山区林场、国有平原林场,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管辖范围内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并接受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监督”等相关条款和第四十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国有山区林场和国有平原林场,可以依据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等。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昌吉州北塔山国有林管理站内设机构3个:
1、行政办公室:
(1)、负责组织开展行政管理、人事职称管理、人员考核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和林业工作的开展。
(2)、负责组织相关科室完成全站各类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材料的起草。负责各种文件的上传下达工作, 行政、人事、财务等档案资料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
(3)、负责组织筹备各类会议,组织落实全体职工业务与政治学习。
(4)安排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对本站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实施会计监督。
2、宣教办:
(1)、负责党建、精神文明、纠风、信访、普法依法治理、林政执法工作以及上述工作各种材料的撰写上报,做好以上档案的归档整理工作。协助党支部做好支部会议的组织、记录工作。
(2)、负责做好本站政治、法律学习的组织和记录等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对外宣传工作。
3、业务办公室:
(1)、负责管理、组织实施森林保护管理、森林病虫鼠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森林资源监测等业务工作。负责对本站的各项管护和林业工作职责、任务的制定,并加以督促检查。确定全站人员业务培训的内容及组织讲授。
(2)、负责及时向站领导提交公益林管护等方面的各类业务工作情况计划、总结,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及时按规定做好各类林业生产、业务材料的上报和准备、实施工作,以及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为本站提供林业生产中的技术服务保障工作。
(三)人员编制
截止2015年末,本站实有在职职工人数10人。
二、昌吉回族自治州北塔山国有林管理站2015年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昌吉州财政局批复的2015年部门决算,昌吉回族自治州北塔山国有林管理站安排收入决算2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56万元,上年结余抚育(5000亩)项目资金49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5年昌吉回族自治州北塔山国有林管理站决算总额为1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决算156万元,结余2015年抚育(5000亩)项目49万元。
(二)决算支出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决算156万元中,工资福利支出1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1万元。
三、昌吉州北塔山国有林管理站2015年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2015年昌吉州北塔山国有林管理站“三公经费”决算安排总额为4.0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
2015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项目。
(二)公务接待费用决算
201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用决算0.6万元。主要用于外业样地制作,及管护人员管护所需。30批次,共计60人。相比上年减少3﹪,三公经费的合理支出,严格按财政要求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安排3.3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0.4万元、项目检查验收0.9万元、等公务用车的燃料费1.2万元、修理费0.5万元、保险费0.3万元等支出。相比上年减少4.3﹪。三公经费的合理支出,严格按财政要求开支附件:昌吉回族自治州北塔山国有林管理站2015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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