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昌吉州农经局概述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自治区有关文件的规定,农经系统具有以下主要职能:1、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指导农村家庭联产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稳定和完善:2、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3、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他农村各类合作组织以及农民经纪人队伍的建设与发展;4、负责对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5、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和农民负担信访工作;6、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7、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村级财务审计、村干部离任审计,负责农村财务公开及农村会计队伍建设工作;8、研究制定农村经济发展政策、法规和制度,承担农村税费改革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9、负责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的统计、农产品成本核算和农村经济运行分析等工作。
二、昌吉州农经局决算单位构成。
昌吉州农经局下设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科,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科,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审计科,综合科。
第二部分 昌吉州农经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资产负债简表
十六、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 昌吉州农经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564563.5元,支出合计2333682.75元。
二、收入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为2364563.50其中:事业运行款2146563.50元,2015年自治区现代农业发展资金200000元。 上级补助收入为218000元。
三、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2333682.75元。其中:基本支出2133682.75元,项目支出200000元;
1.基本支出2133682.75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63897.3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8112.61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57112.8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560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112.61元。
项目支出200000元,包括2015年度自治区现代农业发展资金2130199款支出200000元。
四、昌吉州农经局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年末结转和结余230880.75元。其中:
1.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230880.75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218000元,财政拨款12880.75元。结余是因为上级补助收入拨入的较晚,业务在下年开展。
五、“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农经局“三公”经费总计62890元,其中公车1辆,公车运行维护费56147元;公务接待费6743元,公务接待10批次,300人数。
2015年公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22500元,决算增加33647元,是因为单位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业务、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合作社星级创建业务量的增加,燃油增加;因小车购买年限已11年,小车的修理费增加。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1800元,比2015年预算安排增加4973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原工的工作任务上新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各项工作业务量增多加重。
2014年农经局“三公”经费总计100748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较2014年减少32.91%。公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数为93600元,2015年度公车运行费用减少37453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40.06%;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数为7148元,公务接待费用减少405元,业务招待费减少5.63%,是因为单位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有关规定。
六、昌吉州农经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数为233.3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数为116.39万元,公用经费支出数为10.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数为86.71万元,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支出2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单位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1、2015年收入比2014年增加77.61万元、支出比2014年增加23%,人员经费支出比2014年增加44%,原因是本年补发职工调标增资、增加津补贴、长期聘用人员所含的工资及社保金。
(二)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2015年自治区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贷款贴息资金情况
2015年度昌吉州申请自治区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贷款贴息资金230万元,其中:已下达贷款贴息资金202万元,享受贴息补助合作社34家。未使用资金28万元,主要是有3家合作社已享受其他财政补助资金。经昌吉州农民合作社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贷款贴息金额过大的实行上限控制,贴息总额不超过18万元,优先对二星级以上及国家级示范社、在区域内形成产业链、带动农民增收多的合作社倾斜;在同等条件下考虑合作社规范化程度、财务健全、示范带动能力强、引领产业发展、成员人数多、贴息天数长配合各级辅导员工作等因素确定贴息金额;对贴息金额在5万元以下按天计算贴息额的方案执行。扶持资金管理运行由州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监督和绩效评估;州农业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公示等管理工作。
(四)2015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县推进试点项目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贯彻落实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精神,以及《关于印发2015年自治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5〕35号)要求,2015年在每个地州市选择一个县(市、区)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县推进试点工作。2015年,自治区土地确权登记整县推进试点经费,中央按经财政部认定的国土二调集体耕地面积,每亩补助10元;自治区补助标准,南疆三地州每亩补助8元,其余地州每亩补助5元,不足部分由地州及县(市、区)自行解决。认定呼图壁县确权登记面积为73.79万亩,中央、自治区两级财政补助1106.85万元。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拨付至州财政局,州财政局再拨付至各县市财政局,县市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经县市分管领导签字、财政部门确认后,申领使用。
八、专业名词解释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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