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人民医院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按照上级的要求,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强化制度建设,完善预算分配机制,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管理,大力推进建立和完善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
一、公款出国(境)费
2015年我院无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
二、公务用车运行情况
医院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无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用公款擅自购买公务用车现象,无向下属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调换、借用车辆或购买车辆现象,不存在对公务用车豪华装修现象。在公务用车运行方面,强化日常监督,做好了车辆使用管理基本信息的登记。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的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对公车实行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三定”管理,健全完善专人负责、统一派车、明确线路等制度。严格执行车辆派遣、驾驶、检查等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或参与旅游、婚丧嫁娶、探亲访友等与公务无关活动,每个节假日之前都对车辆进行检查封存。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不允许酒后开车,不准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不准私借公车。在车辆维修方面,履行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消耗,节省了车辆费用开支。我院对公务用车的维修、加油、保险统一在政府采购定点单位进行,2015年公务用车费为42万元,2014年公务用车费为51.5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了9.5万元,同比减少18.5%。
我院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数为46.85万元(含政府性基金),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经费42万元,主要为公务用车油料费、维修费、保险及过路费。费用较去年同期降低18.5%,主要原因为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接待费4.9万元,主要为院60周年庆典工作餐费、三甲专家检查组伙食费及院其他业务费。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严格执行“三定”、“四不准”制度,控制接待标准。
三、公务接待费
我院的公务接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不存在公款大吃大喝及高消费娱乐等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46.9万元,2014年未54万元,较去年同比降低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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