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州环境执法检查工作。
2、接收授权和委托,调查处理全州重大环境违法案件。
3、组织开展排污费征收等工作。
4、负责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内设综合办公室、稽查科、环境监察一大队、环境监察二大队、环境监察三大队。
(三)人员编制
机关编制总数25人,其中财政补助事业人员编制25人,实际在岗人员22人,退休人员9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州环境监察支队部门决算包括:州环境监察支队决算。
纳入州环境监察支队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监察支队(本级)(
第二部分 州环境监察支队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 州环境监察支队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上年度结转结余100.06万元,均为节能环保结余。本年度总收入455.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420.19万元,其他收入35.19万元;总支出410.49万元,当年盈余为44.89万元。
二、收入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455.38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420.19万元。包括:2110307款排污费安排的支出140万元。2111101款环境监测与信息280.19万元。
2、其它收入35.19万元,包括:福建环保厅拨援疆补助资金35万元。银行存款利息0.19万元。
三、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度支出总额为410.49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310.43万元,包括:2111101款环境监测与信息310.4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5.24万元,福建援疆补助资金35万元,银行存款利息0.19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项目支出100.06万元,包括::2110307款排污费安排的支出100.06万元。均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四、结转和结余情况说明
本年度累计结余144.94万元,包括:基本支出2111101款环境监测与信息4.94万元 ,项目支出2110307款排污费安排的支出140万元,以上款项均用于2016年度各项专项业务工作支出。事业基金年末结余13.80万元,非流动资产基金年末结余130.51万元。
五、 “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本年“三公”经费支出11.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长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本年与上年对比增长3.5万元,增长原因:车辆老化大修;公务接待费本年与上年对比下降1.89万元;下降原因:严格执行本级财政预算,严格执行中央“八项”及自治区“十条”规定。本年会议费支出为0万元。培训费本年与上年对比增长4.87万元,增长原因:根据工作需要,对人员培训力度加大,全年参加各类培训班7期,如:环保部业务培训班、微信举报使用培训班、环境监察培训等各类培训。
六、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昌吉州本级预算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下达本单位年度预229.2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9.76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3.17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4.47万元,年度执行中追加预算190.9万元,其中:追加人员经费50.9万元、专项业务经费140万元,增加的主要因:本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工资改革调整、社保缴费级数增加等因素,人员支出较上年有所突破。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预算数小于决算数,差异是由于本年度人员级别变动、工资变动,实际发放工资和地方津补贴标准提高,以及社保缴费基数等原因导致决算数据大于预算数据。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事业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度事业运行经费支出310.43万元,比上年度的226.70万元,增加了83.73万元,主要因为年度执行过程中工资改革、津贴标准调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等因素,人员支出有较大幅度突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年底,我支队固定资产总额为130.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3两,车辆价值65.96万元,其他办公用资产64.55万元(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电子设备及办公用桌椅、文件柜等办公家具)。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5年度,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监察支队迎合西北督查中心对昌吉州环境保护进行综合督查的工作,昌吉州环保局和各县市、园区环保局及时进行查处和整改落实,制定整改方案通过州政府上报环保部,同时及时汇总各违法企业整改进度便于跟进进展。共挂牌督办49家,约谈18家,立案处罚责改30家,处罚金额503万元。
根据《自治区州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开展一系列专项环保检查,一是开展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专项督查。对全州3个国家级、6个自治区级工业园区组织开展了现场环境监察;二是开展全州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对全州82个产废单位和4个危废经营单位进行了抽查,共抽查产废单位42个,抽查率51%,其中13个停产或关停,抽查危废经营单位3个,抽查率75%;三是做好昌吉州2015年减排企业督查工作,对全州27个减排项目进行了现场抽查;四是对焦炭、电解铝、棉浆泊进行了专项检查;五是开展自治州未批先建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专项工作,对全州违规建设项目进行了清理整顿。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由州人民政府统一指导,以县(市)、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健全四级管理,三级网络的环境监管体系。
根据自治区对乌昌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要求,积极配合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联合乌鲁木齐市、五家渠市对乌鲁木齐市周边地区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平现场环境监察,全州共出动监察人员200余人次,交叉检查6次,检查企业36家。
对全州51家国控、23家区控重点污染源按季度开展现场环境监察,加强对国控、区控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的现场监察力度。
全州共计征收排污费数额8097万元。
全年污染源现场监察企业1271家,共计出动环境监察5792人次。严肃依法查处一批严重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全州共对118起环境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中州本级办理13件,县市、园区环保局办理15件,全州处罚金额共计1294.67万元,已执行到位1004.07万元,下发期限整改决定书586份,其中州本级下发30份,县市、园区环保局下发556份。
全年共受理信访案件561件,自2015年6月5日正式开通12369微信投诉举报以来,共计受理网上举报2起。自治州直接受理办理61件,其他县市、园区受理办理500件,案件受理率达100%,目前已全部办结561件,办结率100%。
八、专业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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