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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发布日期: 2016-08-30 12:26:2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州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201620号)《关于做好2015度自治州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州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监督管理自治州建筑市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定城镇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规范和指导自治州村镇建设的责任;综合管理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对自治州建设行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培训教育。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住房保障科、房地产业科、建筑业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计划财务科内设7个机构。

(三)人员编制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列实际行政编制38名,工勤人员1人,其中部门领导职位4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

二、2015年度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为795.13万元。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18.3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625.84万元.

()项目支出292.50万元。

三、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6.28万元,与上年支出13.31万元相比,下降了53%。年度内无出国()支出;车辆运行费用支出5.31万元,与上年支出12.35万元相比,下降了57%;减少原因:加强车辆管理、控制车辆运行成本,严格执行本级财政预算。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接待费支出0.97万元,公务接待批次40次,接待人次324人,与上年支出0.97万元相比,没有变化。

附件: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