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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准噶尔公安局2015年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6-08-30 11:36:0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州准噶尔公安局2015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库〔201620号)有关规定,现将昌吉州准噶尔公安局2015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州党委、人民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制定的有关公安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决定、决议及指示,部署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监督各业务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研究公安工作新情况、新问题,推进公安工作改革;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信息,分析、研究辖区范围内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作出预案,制定对策。

(三)组织开展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组织、社团的侦探和基础调研工作;直接参与各类刑事、经济案件的侦破和缉毒工作;处置骚乱事件,治安灾害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监督辖区网络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辖区内制毒、种毒、贩毒等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对吸毒人员限制、强制戒毒等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禁毒宣传工作。

(四)依法管理辖区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出入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和管理。

(五)依法管理油田各级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油田各单位治安保卫组织建设。

(六)负责本局治安拘留人员的监管。

(七)在辖区开展公安机关刑事、行政执法活动;开展执法制度和法制宣传工作。

(八)依法管理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九)负责本局公安民警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制定本局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执行本局的纪检、督查、监察和审计工作,查处本局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案件。

(十一)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准噶尔公安局设11个内设机构:政治处、纪检监察室(与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挂警务督察大队的牌子)、指挥中心、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交通警察大队、治安管理大队、法制大队、消防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禁毒大队。下设1个治安拘留所,下设4个派出所:头宫派出所、北三台派出所、五彩湾派出所、彩南派出所。

(三)人员编制

自治州准噶尔公安局列政法专项编制86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5名(含纪委书记、政治处主任),科级领导职数21名,治安拘留所领导职数1名,派出所职数11名。

二、2015年度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情况说明:2015年准噶尔公安局决算数收入2340.8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976.3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万元,禁毒管理5万元,道路交通管理16.48万元,其他公安支出281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42万元。

2.支出情况说明:2015年度准噶尔公安局决算支出2471.9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2107.5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万元,禁毒管理5万元,道路交通管理16.48万元,其他公安支出281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42万元。

三、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昌吉州准噶尔公安局“三公”经费决算总额支出为103.75万元,与2014年决算总额支出持平。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

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项目没有支出,与上年一致,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决算

2015年度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4.45万元,实际接待批次98批,接待人数705人,公务接待费共计支出3.94万元,2014年公务接待费支出4.2万,2015年公务接待费决算与2014年公务接待费决算基本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

2015年准噶尔公安局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38辆,本年度财政拨款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9.3万元,实际车辆运行维护决算数:126.3万元(其中:油料费:69.54万元,车辆修理费:38.17万元,车辆保险:15.55万元,过路费:3.04万元),超出2014年决算4.7万元,增长3.87%,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公安工作强度增强,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自治区安排专项交通管理业务费用16.48万元,加大了辖区的巡逻检查力度,辖区内3个派出所都在外滩区,工作里程数大,造成车辆运行维护费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