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自治州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库〔2016〕20号)有关规定,现将昌吉州编办2015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依照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拟订本州统计工作规章及制度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2.执行国家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一指标体系和基本统计制度及国家的统计标准;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县市、自治州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完成国家、自治区、自治州重大国情国力、区情区力和州情州力普查及抽样调查任务;拟定本地区各项统计计划、调查方案,审批各县市及自治州各部门的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
4.组织、协调各县市、自治州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州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州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自治州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5.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州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完成全国少数民族州的信息提供、交流工作。
6.建立健全和管理州、县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领导和管理全州统计数据库网络。
7.积极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组织指导全州统计科学研究、统计业务技术教育、统计干部培训,提高全州统计工作水平。
8.协助州、县市政府管理县市统计局正、副局长,管理州县市各调查队正、副队长;管理全州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
9.管理、组织县市农调队、城调队完成国家、区、州的城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及企业调查任务。
10.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政务信息的传递与反馈;承担文秘、档案、资料管理和机关保密工作;负责管理全州统计系统的统计事业费和固定资产的拨付使用以及检查监督和审计工作;承担全州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执法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通报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协助领导管理县市统计局正、副局长和调查队正、副队长及局机关人事工作;承担全州统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方案拟定和“双先”评比表彰工作;承担全州统计业务技术教育、岗位培训及统计科研工作。
2.综合科
对全州国民经济核算状况进行统计监督、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管理全州综合统计数据库和统计监测预警系统;对全州统计数据的公布、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查;负责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分析研究报告;审查、整理、编辑全州及分县市的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及时向自治州党委和人民政府提供有关统计信息,定期举办统计信息发布会;承担地州间、县市间横向统计资料的整理与交流工作;负责协调与各县市、自治州各部门之间的统计业务关系,执行国家的统计标准;拟定和审核自治州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和调查方案,管理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负责组织实施农业统计和农村经济统计调查等统计调查制度;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的需要,组织开有关专项调查;积极推进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组织开展农业及农村经济抽样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农机及乡镇企业等统计数据,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组织领导农村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和农村统计网络;组织领导各农调队开展统计工作,综合协调、指导自治州农口部门的统计工作。
3.工业贸易科
负责组织实施工业、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科技、原材料、能源、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制度;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的需要,组织开展有关专项统计调查;积极推进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组织开展工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抽样调查;收集、整理上述各行业的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和部门的统计基础工作,综合协调、指导自治州有关管理部门的统计工作,对全州工业、商业、交通运输邮电业运行情况进行统计监督、统计预测和统计分析,并结合领导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进行统计调研,提供咨询建议。
4.社会科
负责组织实施人口和劳动、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服务业、对外经济技术协作、三资企业、旅游业、城市经济调查等统计调查制度,根据地方党委、人民政府的需要,组织开展有关专项调查和抽样调查;综合整理、提供劳动就业、城市住宅、公用事业、旅游业、物价和居民可支配收入、支出及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统计数据,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协调有关专业和部门的统计基础工作;组织各县市城调队开展城市经济调查工作;对全州人口、劳动、投资、建筑、房地产、外经、三资企业、旅游以及城市经济综合运行情况进行统计监督、统计预测和统计分析,结合领导关心、社会关注的有关问题组织专项调研,提供咨询建议。
5.统计普查中心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重大国情国力、区情区力普查和抽样调查工作;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需要,组织实施自治州的有关重大调查项目;收集整理提供有关调查数据,发布统计信息;整理编辑、出版各种大型调查资料,建立大型调查档案;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完成重大调查及项目的统计分析、论证工作,完成调查资料的开发利用工作。
6.农村科
负责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统计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农村统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决策参考作用,为党政领导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决策依据。严格按照统计法组织实施全州的农村统计调查工作,并对各县市农村统计工作实施指导监督,杜绝统计违法现象的发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并报送各种报表,不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三)人员编制情况
州统计局编制人数29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16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1人,工勤人员2人。目前州统计局实有在职人数28人,其中:行政在职15人,事业(参照公务员管理)在职11人,机关工勤人员2人;退休人员8人。
二、部门决算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昌吉州统计局部门决算包括:昌吉州统计局本级决算。
纳入昌吉州统计局2015年部门决算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昌吉州统计局本级 |
昌吉州统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
三、昌吉州统计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昌吉州统计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总收入603.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3.69万元。本年总支出655.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4.77万元;项目支出270.96万元。
2、收入情况说明
本年总收入60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37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5万元;专项统计业务103万元;专项普查活动10万元;统计抽样调查80万元;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20万元;其他支出4.6万元。
3、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经费支出情况:财政拨款支付6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4.77万元,占总支出52%,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270万元,占总支出61.63%。
4、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2015年度资金结转337万元。
5、“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昌吉州统计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1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
因公出国(境)经费项目没有支出,较2014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决算
公务接待费支出1.16万元,较上年增加0.53万元,增长84.12%。主要是因为2015年开展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根据调查工作任务安排,公务接待次数较上年有所增加,公务接待费用交上年增加较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支出。昌吉州统计局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2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无支出,较2014年减少4.36万元。主要是因为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从自治区(统计专项)零余额账户中支出。
6、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一)2014年度年初预算数520万元,2015年度年初预算数434万元,减少 86万元。分析原因:2014年开展了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
(2016年8月公示时,由于工作不认真,将86万元写为8.6万元,)
(二) 2014年度全年收入520万元,2015年度全年收入603万元,增加了83万元,分析原因:增加下乡驻村补助经费及工作业务费。
(2016年8月公示时,由于工作不认真,将83万元写为8.3万元)
(三)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1、2015年度经费收支情况:财政拨款收入6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384万元,占总收入52.25%,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270万元,占总收入61.63%。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14年资产负债率9.98%,2015年度资产负债率14.68%,总体变化不大,资产负债管理中不存在问题。
依据上述问题,统计局领导经过专项研究,认真整改,问题的主要原因是财务人员工作不认真,分管领导把关不严,现已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
昌吉州统计局
201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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