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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6-08-30 19:41:3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昌吉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自治州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库〔2016〕20号)有关规定,现将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的由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依法办理应由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受理不服所辖县(市)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依法审判由昌吉州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开展与法院工作有关的调查研究,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学遵守宪法和法律;监督指导全州法院的执行工作;监督指导全州法院的司法警察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情况

全院共设18个内设机构(含庭室及综合部门)。人员编制162人,其中:行政编制156人;工勤编制6人;2015年末实有人数153人,其中:行政人员147人;工勤人员6人。

二、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连续上报独立编制的核算机构,实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第二部分 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 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2015年我院收到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18.55万元,同上年比较减少88.24万元,减幅2.75%,其中 “2040501款法院行政运行”收入2405.95万元; “2040504案件审判款”20万元,主要是人民陪审员专项资金;"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款"683.5万元,主要是中央拨付政法专项补助业务及装备经费;“2299901其他支出”9.1万元,主要是驻村(社区)干部补助收入。

2、本年度其他收入93.66万元,主要是“2040501行政运行”款项:利息收入:8.83万元;援疆资金70万元;公益岗补贴14.33万元;高院拨付调研课题补助经费0.5万元。

3、本年度支出总计5220.47万元,同上年支出同比增加1172.11万元,增幅28.95%。主要增加的支出项目是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主要是我院审判大楼竣工决算审计完毕,支付剩余工程款,以及建设维稳值班、信访接待室、院围栏等工程支出。同年初财政预算数比较增加3336.53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补助的业务及装备经费未在年初预算中反映;本年度基本建设支出使用上年度结余资金。1、按支出类款项分类,其中:(一)基本支出:2499.61万元,包括:(1)工资福利支出1791.31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218.01万元;(3)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490.29万元;(二)项目支出2720.86万元,包括(1)商品和服务支出895.59万元;(2)其他资本性支出1825.28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房屋建筑物构建支出1072.85万元;大型修缮支出519.32万元;其他资产购置支出233.10.  2、按支出功能分类,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1791.31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1113.59万元;(3)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490.29万元;(4)其他资本性支出1825.28万元;

二、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我院年末结转和结余841.7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结余841.75万元,包括“2040504”案件审判(人民陪审员专项)2.10万元;“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业务经费及基本建设经费)839.65万元.

二、关于“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度预算安排"三公"经费104.61万元,我院实际支出“三公”经费124.9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0.98%,较年初预算增加19.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0.36万元(自治区高级法院统一组织),较上年同期增加5.74%;公务接待支出:4.4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3.56%;公务用车支出110.0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5.67%,其中:车辆运行维护费10.5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4.23万元(高院调拨车辆的购置税)。

本年度支出会议费1.8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6.28%,培训费支出20.9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3.5%。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13万元,其中:办公费、水电暖物业等费用97.22万元;福利费、工会经费等支出40.91万元。

四、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3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附件: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