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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昌吉州公安局交管支队7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7-30 21:31:07 来源:昌吉州公安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州公安局交管支队7月行政处罚

案件公示

 

强制措施凭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违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

实施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二条第三项。

案例一

2025年7月17日11时36分许,玛纳斯大队城镇中队民警在玛纳斯县碧玉大道 (60039)路段执勤时发现一辆号牌为新C****7小型轿车形迹可疑,随后民警将该车辆拦停检查时发现白某某驾驶的新C****7小型轿车车辆状态为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

州公安局交管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二条第三项,依法扣留证件、收缴报废车辆、吊销其驾驶证两年(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

 

昌吉州公安局交管支队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