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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昌吉州公安局交警支队5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5-31 10:25:36 来源:昌吉州公安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强制措施凭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实施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

案例一

2024年5月17日21时40分,呼图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呼图壁县东风大街兽医站家属院路段处查获号牌为新B****D小型轿车驾驶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89mg/100mL,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呼图壁县人民医院提取血样以备鉴定。经司法鉴定结论证实,新B****D号小型轿车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

州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吊销其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昌吉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