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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州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社会建设类49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 2025-07-29 10:57:03 来源:昌吉州教育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阿衣肯·哈巴门委员:

您提出的社会建设类49号《关于中小学食堂人员经费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学校食品安全营养事关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社会关注度高。昌吉州教育系统始终把做好学校食堂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抓实抓牢,强化校园膳食经费保障力度,确保让每一名学生吃饱、吃好。

根据2024年12月19日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机关等七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监督的指导意见〉的工作举措》(新教涵〔2024〕713号)文件精神,明确提出了不享受财政校园膳食经费政策的学校食堂运营支出资金来源:“不享受财政校园膳食经费政策学校,食堂主辅食材支出占学生缴纳伙食费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5%,其余部分可用于食堂运营支出,食堂运营支出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保障”。阜康市第一中学作为不享受财政校园膳食经费政策的学校,除学生缴纳伙食费75%用于食堂主辅食材支出外,2024年和2025年用于食堂运营支出的25%所需资金约75.59万元(2024年30.11万元、2025年预计45.48万元)。经阜康市教育局与阜康市财政局对接,现已由阜康市财政局拨付13.05万元用于阜康市第一中学食堂运营保障经费,其他所需经费,将根据实际需要,由教育部门继续与财政部门沟通,申请拨付经费予以保障。

下一步,昌吉州教育局将加力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机关等七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监督的指导意见〉的工作举措》文件精神,大力推动地方财政足额配套落实资金,保障学校食堂运营支出,确保广大师生在校饮食安全和营养健康,持续增强广大师生和家长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