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发改委关于昌吉顺惠西部绿色智算中心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 2025-03-04 11:31:58 来源:昌吉州发改委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州发改委关于昌吉顺惠西部绿色智算中心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木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昌吉顺惠西部绿色智算中心项目节能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新发改规〔2024〕5号)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数据中心电能比为1.19,达到《数据中心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40879-2021)中的1级能效(1.20)。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1.03吨标准煤/万元,控制在昌吉州平均水平以内。项目建成后进一步加强节能数字化管理等先进技术应用,积极推进项目节能升级改造,不断提升能效管理水平,持续降低项目能耗强度,促进昌吉州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持续降低。

二、该项目100%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当量值为9143.346吨标准煤,等价值为22272.59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耗可再生能源电力7351.20万千瓦时,热力1075.94吉焦,柴油49.42吨。项目年化石能源消费量当量值108.72吨标准煤,等价值108.72吨标准煤。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9034.62吨标准煤,等价值为22163.87吨标准煤。

三、项目单位要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严格按照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确保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四、请你单位切实加强项目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强化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开展跟踪服务指导和评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定期报告能源利用等有关情况,按国家规定做好节能审查验收工作,开展企业节能信用评价,对于失信企业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

五、项目单位要常态化开展节能挖潜,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和节能目标责任制,每年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措施,明确能源管理职责,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减少能源损失,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依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