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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2-04 20:33:37 来源: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711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213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2023年度昌吉州各县市、园区和州直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基础上编制。

全文包括2023年昌吉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公开政府信息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等情况。

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http//www.cj.gov.cn)查阅。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昌吉市延安北路54号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邮编:831100;电话:0994-2322263)。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昌吉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听取自治区和兵团工作汇报时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全面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完善政务公开方式,持续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回应,为全州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及时公开地方条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持续公开政府文件、会议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重大项目建设、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重大民生、乡村振兴、统计信息、政府工作报告、建议提案、解读回应、招考录用、政府采购等信息,加大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深化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信息公开,细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质量。2023,在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策性文件99件,主动公开基础信息12648条、重点领域信息9872条,群众查询量达3905731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依据《条例》,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不断拓宽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完善依申请公开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流程,及时受理并主动与申请人沟通,明确申请事由及真实诉求;增强时限意识,把握时间节点,做好答复文书合法性审查确保答复及时和内容规范2023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6件,均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答复率100%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先审查后公开”,督促责任单位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查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发布准确性、完整性。坚持公文发布与政策解读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公开,实现政策文件和解读文件的双向关联,全年通过政策问答、图解、视频等形式公开政策解读信息97件。同时,建立读网制度,坚持网站内容审核与网络巡查同步抓,确保发布内容合规、网络运行正常、信息公开安全。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站第四次改版升级,对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优化整合,实现政务信息公开透明、互动交流渠道多样、公共服务指南实用,网站日浏览量近万次。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实行传统+新媒网上+网下同步推进模式,常态化推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医疗卫生、义务教育等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强化监督考核,促进提质增效。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政务公开要点及绩效评估考核指标要求,对管业务就要管公开工作经常性强调督促,构建以州政府办公室为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各县市、园区及职能部门有序推进的工作格局。组织开展集中培训,加强县市、园区、州直部门业务培训指导,对强化平台建设、人员队伍保障、制度规范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全力做好公开保障。制定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标准目录,健全公开目录动态更新、信息发布审核制度,通过绩效考核平台按月对县市、园区、州直部门进行评阅考核,并将存在问题及时予以反、督促整改,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全年未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全年无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况,依条例提出处理建议0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0

0

2

行政规范性文件

99

265

56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7822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2891

行政强制

404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57999.3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74

4

0

0

7

1

18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3

2

0

0

1

1

9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5

0

0

0

0

0

1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

1

0

0

0

0

4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1

0

0

0

0

1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1

0

0

0

6

0

4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5

0

0

0

0

0

5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

0

0

0

0

0

5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4

0

0

0

0

0

4

(七)总计

170

4

0

0

7

1

18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4

0

0

0

0

0

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3

7

5

3

18

11

2

0

24

37

0

0

3

1

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23年,对照《条例》还存在一些差距,一是个别县市和州直部门对于群众关注度高的信息把握不准,公开信息不够全面及时,发布信息质量还不够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创新不足,公开形式还比较单一。下一步,昌吉州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将政务公开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始终,一是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不断提高主动公开意识,通过督促、考核、指导,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及时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政府信息。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积极探索新媒体信息发布方式,增强宣传实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3年度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息处理费用,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