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711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19〕60号)的规定,在2020年度昌吉州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和州直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基础上编制。
全文包括2020年昌吉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公开政府信息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情况。
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http//www.cj.gov.cn)查阅。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昌吉市延安北路54号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邮编:831100;电话:0994-2322263)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以来,昌吉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聚焦落实“六稳”“六保”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切实推进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为自治州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公开机制。把政务公开纳入政府工作基本规则,严格遵循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全方位、立体式推进政务公开体系建设。一是高度重视抓统筹。适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建立由常务副州长任组长,各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小组成员的组织架构,每年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安排,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不定期安排部署,高位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强化公开体系建设。构建了州、县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州县电子政务、政务中心、部门为核心的 “四位一体”政务公开格局,强化乡镇(街道)、村(社区)信息公开,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州的公开体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全州主动公开规范,制定了全州统一的依申请公开的流程、须知等,逐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三是明确任务量化推进。按照国家、自治区政务公开要点,及时调整信息公开栏目,制定公开目录,建立公开目录动态更新机制,规范公开范围、内容、标准,明确牵头单位和县市及州直部门公开责任,采取日常监测、定期网上核查等措施按月清单量化推进公开。四是健全完善公开制度。先后制定完善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信息发布等系列制度,严格落实公开保密审查职责,优化信息公开登记流程,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公开发布程序有机结合,确保保密审查和登记贯穿信息生成到发布的全过程。同时,建立读网制度,坚持网站内容审核与网络工作状态巡查同步抓,确保发布内容合规、网络运行正常、信息公开安全。五是强化监督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对所辖7个县市部门进行考核,分值权重占5%,通过绩效考核平台按月进行评阅考核,并将存在问题及时向县市反馈。同时,结合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组织开展学习贯彻落实,并在网站专门设立贯彻宣传学习专栏,推进条例执行落实。今年以来,全州主动公开发布信息8.28万条。
(二)聚焦落实“六稳”“六保”工作,加强政策解读。一是推进政府决策公开,增强政府决策透明度。修订完善《州人民政府议事决策规则》,建立了专家、企业等列席政府相关会议制度,对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如稳企业保就业、增强发展新动能、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化营商环境、脱贫攻坚和纾困激发市场活力等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部署,主动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开展民意调查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确保政策资金流向,在有效提振市场信心的基础上,彰显了政府决策透明度,让惠企利民政策直达企业和群众。二是回应社会关切,扩大公众参与度。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明确解读责任、解读范围,规范解读程序,做到了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先后对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最多跑一次 最快送一次”限时办结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等一批重要政策及规范性文件进行解读,同时通过新广行风热线、昌广行风热线、州长信箱等渠道及时公开回应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正确引导社会舆情。今年以来公开规范性文件123件,解读政策、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183件,公开答复州长信箱3256件,依申请公开19件,一批涉及公共卫生、减税降费、脱贫攻坚和社会保障等经济社会热点问题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问题得到解决。三是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州、县两级政府门户网站已开通运行行政执法公开专栏,通过提升政府网站功能、信息栏目科学分类和及时更新等措施,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网上公示实用性。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信息管理常态化机制,定期动态监控、动态检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谁执法谁公示”要求,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先后公开涉及执法类信息4.05万条。
(三)围绕重点工作,突出贯彻落实情况公开。一是围绕应对突发事件,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在门户网站设立“公共卫生”专栏,及时向社会公开药品和疫苗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共卫生科普知识等信息。有效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应急预案执行人员的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切实发挥应急预案实际效用。大力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工作,指导公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养成好习惯好做法,提高了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二是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围绕“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着力做好减税降费、“证照分离”、“拿地即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行政许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理规范基层各类涉企乱收费项目、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助力打造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同时,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三是聚焦打好脱贫攻坚战,加大扶贫领域信息公开。在门户网站设立“扶贫脱贫”专栏,全面、及时向社会公开扶贫领域的规范性文件、扶贫项目、扶贫资金使用、贫困人员退出标准、程序及结果等信息,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四是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公开。按照《自治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州本级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建设、指导督促县市同步进行,编制完成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截至目前,昌吉州本级和所辖7个县(市)均已设置专栏予以公开,有效提升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将政务公开延伸至乡镇(街道)、村(社区),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州的公开体系,保障了权利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五是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对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加大公开力度。
(四)优化服务功能,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加快信息化资源整合。以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为载体,将政务服务向乡(镇)、村延伸,构建了州、县、乡(镇)、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基层政务服务便民化,全州79个乡镇(街道)、602个村(社区)已在新疆政务服务网发布办事指南;整合县市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林权市场化交易为一体,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建设,逐步将乡(镇)、村的农村产权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网运行,实现州、县、乡(镇)三级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全覆盖。二是全力推动电子外网建设。建成了基于互联网和电子政务外网运行的昌吉州政府政务云平台本地两中心,搭建完成“互联网+政务服务”硬件技术平台,实现了个人、企业网上用户电子账户认证、注册登录、网上在线行政审批运行,便民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三是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及时梳理编制并公开进驻办事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启动实施了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率先启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通过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全力推进政务服务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今年以来,在一体化平台累计发布政务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共5623项,网上可办率达99.45%,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结率达98.53%,群众满意率达99.02%。四是持续推进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建设。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了昌吉州12345政务热线平台,软件覆盖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具备实时监测、智能督办、业务查询、绩效考核、数据分析、决策支撑等功能,整合了电话、网站、手机APP、短信等多种诉求渠道,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自6月30日正式运行以来,累计接收群众诉求7092件,已办结6918件,办结满意率达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65 | 160 | 41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03 | -5 | 181533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40 | -30 | 354195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189 | -95 | 4526 |
行政强制 | 172 | -10 | 177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69 | +2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21798 | 40087.54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7 | 0 | 0 | 0 | 0 | 0 | 1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9 | 0 | 0 | 0 | 0 | 0 | 1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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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问题及2020年工作打算
2020年,昌吉州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部分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程度还需进一步提高,重点领域及社会公众关心的重点公开内容还需进一步深化。
2021年将重点在以下方面突破:一是重点围绕群众关注关切,加强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二是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与交流,努力推动各业务专网并入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打破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享,达到“一网通办”。三是深入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20年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自治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贯彻落实,强化政务公开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进一步研究细化工作措施,建立体系完善、运转顺畅的工作机制,健全政务公开管理制度,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和方式,推进政务公开取得新成效。四是强化权力监督,深入推进重要决策、重大部署的执行公开和执法信息的全面公开。五是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重点围绕“六稳”“六保”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事项、重点民生及公共卫生等领域做好信息公开。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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