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虎委员:
您提出的社会建设类第75号《关于减免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暖气费、垃圾费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昌吉州党委、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工作,为创造良好营商环境,不断推动昌吉州经济健康发展,切实解决受疫情影响的低收入、无固定收入等困难群体和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的实际困难,经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措施。
一、相关政策
为切实解决受疫情影响的低收入、无固定收入等困难群体和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的实际困难,国家住建部、自治区人民政府、昌吉州住建局相继制定了系列政策,具体如下:
2022年5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制定下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的通知》,明确提出费用缓缴、创新优化服务、强化行业管理三项要求,但对供热未制定相关政策,目前暖气费、垃圾费减免政策均有各县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2022年8月2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进一步延长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2022年8月29日州住建局按照区、州人民政府文件要求和分工,制定了《昌吉州住建局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任务分解》,对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等成本、减免车辆相关费用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其中,“欠费不停供”政策要求进一步延长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二、昌吉市具体实施情况
2022年11月28日昌吉市人民政府出台优惠政策措施,对采暖费、垃圾清运费等进行了详细减免要求,具体如下:
1.农村低保户每户发放冬季取暖补贴900元,城镇低保户每户发放冬季取暖补贴1000元;分散供养农村五保户每户发放冬季取暖补贴1000元,分散供养城市“三无”人员每户发放冬季取暖补贴900元,2022年12月31日前新增人员一并纳入补贴范围,当年已享受冬季取暖补贴的不再享受,具体由民政局实施。
2.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运输、农副产品加工、纺织、纺织服装、服饰、新业态领域九大行业,因疫情原因致使企业停工停产停业所产生的无工作、无收入或失业的工会会员每户补助600元,具体由总工会实施。
3.免收居民、门店、商超、市场、商业综合体3个月垃圾清运费、代清扫费,具体由城市管理局实施。
三、其他情况说明
州住建局坚决贯彻落实区、州助企纾困相关政策,要求各县市对供水、供暖等费用进一步延长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由于供热在冬季属于生产生活最基本保障需求,为确保建筑内供水、排水、消防、植物等正常工作和生长,以及留守人员正常生活,在用户未主动申请停暖情况下是正常供应的。并且供热公司属于保障单位,产生了燃料、水电、人工等各种费用(甚至由于疫情封闭导致物资、人工费用较以往更高,供热成本不降反增),无法停产、停供,一直处于正常供应和保障中,因此原则上无法减免费用,只能缓缴费用和免收欠费滞纳金。
尊敬的骆虎委员,我们相信在州、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关注和支持下,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定能够渡过难关,有效应对疫情给市场主体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4日
联系单位: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张新 联系电话:2338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