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州十三届政协二次会议经济建设类第80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3.06.2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周锋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疫情放开后街道摆摊经营的提案》(经济建设80)收悉。经与协办部门及昌吉市有关单位充分沟通协商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较快恢复自治州疫情防控平稳转段后的经济发展,做好城市流动摆摊经营利民这篇文章,积极营造服务于城乡经济要素充分流动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增加收入、促进就业。积极实施有效便民利民服务措施,转变城市管理与执法理念,广泛应用说理式执法、指导式执法,寓执法于服务之中,进一步增强流动摆摊经营者参与城市管理自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城市管理者与流动摆摊经营者的良性互动。进一步细化完善有利于流动经营行为的服务管理标准和措施,使流动摆摊者经济上受益,让城市环境卫生交通安全秩序得到维持和巩固。

一、工作目标

坚持便民不扰民,放开不放任,多渠道了解掌握摆摊经营者状况及诉求,千方百计增设适宜流动摆摊的点位、区域、集市供给。积极探索城市审慎包容监管方式,努力实现地摊经营规范有序、市容环境干净整洁、市民生活方便快捷、城市消费更加活跃、市井气息更加浓厚的工作目标。

二、主要措施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落实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监管的原则,建立街道(社区)、公安、市监、城管、卫生部门组织的协调工作机制,广泛听取收集流动经营者意见诉求,兼顾城市管理要求,聚焦解决店外经营者所遇困难,努力减少因城市管理壁垒给流动商贩造成的各种困惑难题

()区域划分全市行政区域划分为乡镇区域、城市小区、城市巷道三个区域并采取差别化管理模式

()分区管理。乡镇区域,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选择较好地段设置农民自产自销流动摆摊经营区域,组织农村村民经营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城市小区,以各街道社区为主体划定经营区域,由街道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明确可以从事临时摊点经营的街道、路段和时段,引导流动摊贩进入指定区域规范经营。各小区门前游商摊点,按照一街一策、一点一策的要求设置,各社区内部可利用小区空闲等区域设置便民摊点,提高居民购物便利度,以减少街面游商摊点的游动性。

对城市巷道摆摊设点拟采取如下措施并根据实际需求动态调整:

1.合理增设临时摊点摊区。依托昌吉市现有各大市场、早夜市、跳蚤市场及需求情况合理规划设置临时摊点摊区,引导自产自销农户、流动摊点入市定点定时有序规范经营。

2.大型商场开展促销活动。允许大型商业卖场在商场红线范围内适度开展促销活动,确保促销设施设置合理、安全,并有效控制促销活动噪音、油烟扰民问题

3.沿街有台阶商铺出店范围一般控制在1.2以内。耐心劝导说服商户占用人行道盲道、绿道及消防通道经营行为。

4.沿街无台阶商铺出店范围采取统一划设出店经营线方法。出店范围以不占用人行盲道、绿道消防通道及行人出入为宜。

5.店铺前人行道宽度2米的出店占道经营;人行道宽度大于2米的设置出店经营范围不超过控制线至店铺墙脚0.8为宜。

6.内街小巷商户设置出店占道经营范围划定以不影响人员安全通行占用消防通道为宜设置

()试点先行。在总结疫情期间跳蚤市场的基础上,选择一定代表数量、人员流动较大的巷道、夜市、大型商超开展试点。进一步收集城市居民、摆摊经营者的意见并验证服务管理措施的便民效果。待取得成熟可铺开经验措施、标准后,由各街、社区()、城管等部门推广实施。

乡镇便民摊点试点、推广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规范执法行为

(一)实施轻微免罚制度。按照州住建局制定印发《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昌吉州城市建设和管理领域行政处罚事项三张清单〉的通知》要求,对发生的情节轻微、纠正及时、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等违法行为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推进柔性执法,在行政执法中积极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

)实施审慎包容监管。坚持公正文明执法,执法全过程记录,坚持过罚相当,严禁以罚代管,强化处罚教育结合,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流动商贩、个体商户违规经营要采取柔性执法,以教育疏导为主,慎用、限用扣押、罚款等处罚措施;对轻微违规的,不予处罚,支持经营者恢复生产经营,最大限度稳就业、保民生。

)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对城管执法队伍倡导"721工作法",即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通过开展多种形式服务指导、疏导引导。

(四)维护市容环境秩序。会同属地街道等单位加强环境卫生监管,引导流动商贩、个体商户强化环境卫生责任意识,履行保持环境卫生义务。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住建行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424日        

 

联系单位: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人:范永兴   联系电话:238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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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州十三届政协二次会议经济建设类第80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 2023-06-20 20:37:4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周锋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疫情放开后街道摆摊经营的提案》(经济建设80)收悉。经与协办部门及昌吉市有关单位充分沟通协商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较快恢复自治州疫情防控平稳转段后的经济发展,做好城市流动摆摊经营利民这篇文章,积极营造服务于城乡经济要素充分流动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增加收入、促进就业。积极实施有效便民利民服务措施,转变城市管理与执法理念,广泛应用说理式执法、指导式执法,寓执法于服务之中,进一步增强流动摆摊经营者参与城市管理自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城市管理者与流动摆摊经营者的良性互动。进一步细化完善有利于流动经营行为的服务管理标准和措施,使流动摆摊者经济上受益,让城市环境卫生交通安全秩序得到维持和巩固。

一、工作目标

坚持便民不扰民,放开不放任,多渠道了解掌握摆摊经营者状况及诉求,千方百计增设适宜流动摆摊的点位、区域、集市供给。积极探索城市审慎包容监管方式,努力实现地摊经营规范有序、市容环境干净整洁、市民生活方便快捷、城市消费更加活跃、市井气息更加浓厚的工作目标。

二、主要措施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落实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监管的原则,建立街道(社区)、公安、市监、城管、卫生部门组织的协调工作机制,广泛听取收集流动经营者意见诉求,兼顾城市管理要求,聚焦解决店外经营者所遇困难,努力减少因城市管理壁垒给流动商贩造成的各种困惑难题

()区域划分全市行政区域划分为乡镇区域、城市小区、城市巷道三个区域并采取差别化管理模式

()分区管理。乡镇区域,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选择较好地段设置农民自产自销流动摆摊经营区域,组织农村村民经营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城市小区,以各街道社区为主体划定经营区域,由街道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明确可以从事临时摊点经营的街道、路段和时段,引导流动摊贩进入指定区域规范经营。各小区门前游商摊点,按照一街一策、一点一策的要求设置,各社区内部可利用小区空闲等区域设置便民摊点,提高居民购物便利度,以减少街面游商摊点的游动性。

对城市巷道摆摊设点拟采取如下措施并根据实际需求动态调整:

1.合理增设临时摊点摊区。依托昌吉市现有各大市场、早夜市、跳蚤市场及需求情况合理规划设置临时摊点摊区,引导自产自销农户、流动摊点入市定点定时有序规范经营。

2.大型商场开展促销活动。允许大型商业卖场在商场红线范围内适度开展促销活动,确保促销设施设置合理、安全,并有效控制促销活动噪音、油烟扰民问题

3.沿街有台阶商铺出店范围一般控制在1.2以内。耐心劝导说服商户占用人行道盲道、绿道及消防通道经营行为。

4.沿街无台阶商铺出店范围采取统一划设出店经营线方法。出店范围以不占用人行盲道、绿道消防通道及行人出入为宜。

5.店铺前人行道宽度2米的出店占道经营;人行道宽度大于2米的设置出店经营范围不超过控制线至店铺墙脚0.8为宜。

6.内街小巷商户设置出店占道经营范围划定以不影响人员安全通行占用消防通道为宜设置

()试点先行。在总结疫情期间跳蚤市场的基础上,选择一定代表数量、人员流动较大的巷道、夜市、大型商超开展试点。进一步收集城市居民、摆摊经营者的意见并验证服务管理措施的便民效果。待取得成熟可铺开经验措施、标准后,由各街、社区()、城管等部门推广实施。

乡镇便民摊点试点、推广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规范执法行为

(一)实施轻微免罚制度。按照州住建局制定印发《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昌吉州城市建设和管理领域行政处罚事项三张清单〉的通知》要求,对发生的情节轻微、纠正及时、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等违法行为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推进柔性执法,在行政执法中积极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

)实施审慎包容监管。坚持公正文明执法,执法全过程记录,坚持过罚相当,严禁以罚代管,强化处罚教育结合,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流动商贩、个体商户违规经营要采取柔性执法,以教育疏导为主,慎用、限用扣押、罚款等处罚措施;对轻微违规的,不予处罚,支持经营者恢复生产经营,最大限度稳就业、保民生。

)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对城管执法队伍倡导"721工作法",即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通过开展多种形式服务指导、疏导引导。

(四)维护市容环境秩序。会同属地街道等单位加强环境卫生监管,引导流动商贩、个体商户强化环境卫生责任意识,履行保持环境卫生义务。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住建行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424日        

 

联系单位: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人:范永兴   联系电话:238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