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自治州第十三届政协二次会议社会建设类第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5.2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关于对自治州第十三届政协二次会议社会建设类第8号提案的答复

李宣君委员:

您提出的社会建设类第8号《关于加强对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政府制定长期的整治对策,针对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行为情况,当地政府应统一协调,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整治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行为长期的整治对策。的建议。近年来,昌吉州公安机关始终将机制建设作为提升路面管控工作的先决条件,先后建立交警、派出所便民警务站联勤联动机制,针对辖区城区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开展交通管理工作集中业务培训,确保辖区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熟悉掌握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交通违法行为劝导等工作。结合公安工作职责和警种业务范围,将道路交通安全落实到交警和派出所等相关警种,其中公安交警主要疏导学校、医院、大型商场等周边道路,便民警务站警力配合交警落实上下班、学生上下学高峰期、夜间等道路交通秩序管控,进一步提升路面秩序管控力度。

针对您提出的“加大治理力度,对于个别群众不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现象,执法交通管理部门一定要依法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切实树立起交通管理部门执法的权威性和交通法律发挥的严肃性”的建议。今年以来,昌吉州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以路面为主战场,持续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和水平,依托重点路段检查点、巡逻执勤、查处违法和处警现场,采取集中优势警力、多警种联勤联动的方式,在交通违法行为多发时段、路段设置临时检查点,开展突击整治,全面整治行人横跨护栏、闯红灯、不按道行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不文明行为,并坚持惩教并举和先教育后处罚的原则,向违法的行人和电动车驾驶员开具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严查酒驾、无证等严重交通违法,做到严格执法、为民服务,树立警察执法权威,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今年全州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25254起,其中闯红灯3279起、不按导向行驶8654起,不戴安全头盔365起。

针对您提出的“营造良好交通安全氛围。积极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加强隐患排查,通过完善各类交通安全设施、及时修复人行道等措施,让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各行其道。根据实际清明必要时对行人、非机动车容易横穿的路口、路段实行封闭隔离”的建议。近年来,昌吉州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持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积极对接住建部门,加大对城区道路隐患排查,在车流量较大且双向四车道安装中央隔离护栏,减少机动车和行人横穿马路的风险,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常态化排查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管理设施,持续整改交通管理设施不规范、不清晰、不合理等问题,切实缓解高峰时段重点区域交通压力,保持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畅通有序。截至目前共安装中央隔离护栏9处,调整优化交通信号灯236处。同时,对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导致行人、非机动车易横穿路口、路段的情况,已提交相关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路口路段实行封闭隔离,规范人行横道设置,预防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针对您提出的“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参与文明交通自觉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工作在交通管理工作中“排头兵”的作用,以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为抓手,突出重点群体、重点时期、不同文化层次的群众,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把群众吸引、参与到教育活动中来,从而达到增强宣传效果的目的。”的建议。昌吉州公安机关始终坚持宣传先行,将宣传教育贯穿于执法过程的始终,积极利用微信、微信群、交管“12123”APP等平台,向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精准推送安全驾驶的方法、技巧、技能,引导驾驶员保持安全车速、车距,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引导群众合理出行、文明出行、守法出行、安全出行。一是组织民警、辅警深入辖区农村、村委会、建筑工地、“两客一危一货”企业、社区、驾校、外卖公司和路面快递共900余次,围绕“一盔一带”及“一老一小”主题,设立宣传展板30余块,张贴安全宣传海报1000余张,悬挂交通安全宣传横幅30余条,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3万余份,广泛宣传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带来的严重危害和后果,教育引导他们骑行电动车出行时,规范佩戴头盔。二是加大“美丽乡村行”巡回宣讲活动力度,结合“送戏下乡”文化惠民工程、广场舞展演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在乡镇社区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广泛开展交通安全主题宣传。对于“两客一危一货”、校车以及6座以上小客车驾驶人,用好“交管12123”APP消息提示功能,精准推送防范“三超一疲劳”等提示信息。三是针对法定节假日,持续组织开展“两公布一提示”和主题宣传活动,引导群众合理规划出行、安全文明出行。特别是暑期、假期等客运高峰时期,提前对客运企业负责人、驾驶人、安全员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履行安全责任,提醒乘客全员全程使用安全带。四是针对农业生产、交通运输、春运等重点时段,宣传教育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大力普及安全带就是生命带、规范使用安全头盔、生命无价酒后禁驾等安全理念。

针对您提出的“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沟通。设立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增强交通安全宣传的权威性和可行性,持续曝光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行为,让广大群众清楚认识到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同样是应该受到法律制裁的,从而构筑全社会参与交通安全宣传和管理的良好格局,形成全社会关注交通安全,人人维护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的建议。昌吉州公安机关持续深化警媒合作,广泛开展线上安全宣传。一是充分利用“昌吉交警”微信公众号、新疆法制报、昌吉广播电视台、昌吉日报等全媒体矩阵,依托抖音、快手、FM103.3交通广播平台,发布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短视频45条,新媒体共编发图文信息213篇,开通视频号并发布视频内容10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曝光79篇、“我为群众办实事”、“一盔一带”、“礼让斑马线”活动、“美丽乡村行”、“两公布一提示”、重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等信息134篇,全面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攻势。二是充分发挥公安交管部门与媒体合作优势,力争将“五大曝光”行动相关内容覆盖“报、网、端、微、屏”全媒体。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曝光79篇,曝光10余例不佩戴安全头盔和行人翻越护栏横穿马路引发的交通事故。三是充分发挥短视频点击量大、生动直观、感染力的特点,开展记者与交警同步上路等有效措施,大力开展对酒驾、超员、超载、超速等典型事故案例和突出违法行为曝光,让受众对法律法规心存敬畏,自觉抵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下一步,昌吉州公安机关还将持续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加大宣传力度,持续曝光典型交通违法案例,提高群众文明交通意识。


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

202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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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05-20 10:37:4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关于对自治州第十三届政协二次会议社会建设类第8号提案的答复

李宣君委员:

您提出的社会建设类第8号《关于加强对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政府制定长期的整治对策,针对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行为情况,当地政府应统一协调,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整治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行为长期的整治对策。的建议。近年来,昌吉州公安机关始终将机制建设作为提升路面管控工作的先决条件,先后建立交警、派出所便民警务站联勤联动机制,针对辖区城区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开展交通管理工作集中业务培训,确保辖区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熟悉掌握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交通违法行为劝导等工作。结合公安工作职责和警种业务范围,将道路交通安全落实到交警和派出所等相关警种,其中公安交警主要疏导学校、医院、大型商场等周边道路,便民警务站警力配合交警落实上下班、学生上下学高峰期、夜间等道路交通秩序管控,进一步提升路面秩序管控力度。

针对您提出的“加大治理力度,对于个别群众不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现象,执法交通管理部门一定要依法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切实树立起交通管理部门执法的权威性和交通法律发挥的严肃性”的建议。今年以来,昌吉州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以路面为主战场,持续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和水平,依托重点路段检查点、巡逻执勤、查处违法和处警现场,采取集中优势警力、多警种联勤联动的方式,在交通违法行为多发时段、路段设置临时检查点,开展突击整治,全面整治行人横跨护栏、闯红灯、不按道行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不文明行为,并坚持惩教并举和先教育后处罚的原则,向违法的行人和电动车驾驶员开具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严查酒驾、无证等严重交通违法,做到严格执法、为民服务,树立警察执法权威,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今年全州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25254起,其中闯红灯3279起、不按导向行驶8654起,不戴安全头盔365起。

针对您提出的“营造良好交通安全氛围。积极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加强隐患排查,通过完善各类交通安全设施、及时修复人行道等措施,让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各行其道。根据实际清明必要时对行人、非机动车容易横穿的路口、路段实行封闭隔离”的建议。近年来,昌吉州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持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积极对接住建部门,加大对城区道路隐患排查,在车流量较大且双向四车道安装中央隔离护栏,减少机动车和行人横穿马路的风险,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常态化排查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管理设施,持续整改交通管理设施不规范、不清晰、不合理等问题,切实缓解高峰时段重点区域交通压力,保持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畅通有序。截至目前共安装中央隔离护栏9处,调整优化交通信号灯236处。同时,对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导致行人、非机动车易横穿路口、路段的情况,已提交相关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路口路段实行封闭隔离,规范人行横道设置,预防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针对您提出的“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参与文明交通自觉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工作在交通管理工作中“排头兵”的作用,以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为抓手,突出重点群体、重点时期、不同文化层次的群众,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把群众吸引、参与到教育活动中来,从而达到增强宣传效果的目的。”的建议。昌吉州公安机关始终坚持宣传先行,将宣传教育贯穿于执法过程的始终,积极利用微信、微信群、交管“12123”APP等平台,向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精准推送安全驾驶的方法、技巧、技能,引导驾驶员保持安全车速、车距,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引导群众合理出行、文明出行、守法出行、安全出行。一是组织民警、辅警深入辖区农村、村委会、建筑工地、“两客一危一货”企业、社区、驾校、外卖公司和路面快递共900余次,围绕“一盔一带”及“一老一小”主题,设立宣传展板30余块,张贴安全宣传海报1000余张,悬挂交通安全宣传横幅30余条,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3万余份,广泛宣传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带来的严重危害和后果,教育引导他们骑行电动车出行时,规范佩戴头盔。二是加大“美丽乡村行”巡回宣讲活动力度,结合“送戏下乡”文化惠民工程、广场舞展演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在乡镇社区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广泛开展交通安全主题宣传。对于“两客一危一货”、校车以及6座以上小客车驾驶人,用好“交管12123”APP消息提示功能,精准推送防范“三超一疲劳”等提示信息。三是针对法定节假日,持续组织开展“两公布一提示”和主题宣传活动,引导群众合理规划出行、安全文明出行。特别是暑期、假期等客运高峰时期,提前对客运企业负责人、驾驶人、安全员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履行安全责任,提醒乘客全员全程使用安全带。四是针对农业生产、交通运输、春运等重点时段,宣传教育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大力普及安全带就是生命带、规范使用安全头盔、生命无价酒后禁驾等安全理念。

针对您提出的“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沟通。设立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增强交通安全宣传的权威性和可行性,持续曝光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行为,让广大群众清楚认识到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同样是应该受到法律制裁的,从而构筑全社会参与交通安全宣传和管理的良好格局,形成全社会关注交通安全,人人维护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的建议。昌吉州公安机关持续深化警媒合作,广泛开展线上安全宣传。一是充分利用“昌吉交警”微信公众号、新疆法制报、昌吉广播电视台、昌吉日报等全媒体矩阵,依托抖音、快手、FM103.3交通广播平台,发布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短视频45条,新媒体共编发图文信息213篇,开通视频号并发布视频内容10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曝光79篇、“我为群众办实事”、“一盔一带”、“礼让斑马线”活动、“美丽乡村行”、“两公布一提示”、重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等信息134篇,全面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攻势。二是充分发挥公安交管部门与媒体合作优势,力争将“五大曝光”行动相关内容覆盖“报、网、端、微、屏”全媒体。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曝光79篇,曝光10余例不佩戴安全头盔和行人翻越护栏横穿马路引发的交通事故。三是充分发挥短视频点击量大、生动直观、感染力的特点,开展记者与交警同步上路等有效措施,大力开展对酒驾、超员、超载、超速等典型事故案例和突出违法行为曝光,让受众对法律法规心存敬畏,自觉抵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下一步,昌吉州公安机关还将持续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加大宣传力度,持续曝光典型交通违法案例,提高群众文明交通意识。


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

202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