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昌吉州州直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依据清单(第一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15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二〇一五—二〇二〇年)》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结合昌吉州机构改革实际,州人民政府对现有州直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出32个行政机关作为第一批州直行政执法主体,其中执法依据包括法律193部、法规367部、规章567部、国家级规范性文件3件,形成《昌吉州州直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依据清单(第一批)》,现予公告。
附件:昌吉州州直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依据清单(第一批).xls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一篇:
关于临时调整自治...
下一篇:
昌吉州人民政府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