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昌吉州州直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依据清单(第一批)〉的公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9.15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二〇一五—二〇二〇年)》中明确要求,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中也明确提出“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等信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根据2019年机构改革及各部门职能调整情况,昌吉州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依据的清理工作。

此次清理工作由司法部门牵头,严格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有关要求,通过部门主动申报、对照权责清单查漏补缺等方式,对全州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执法依据开展了全面清理,于6月23日形成初稿,6月29日书面征求了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根据各部门反馈情况,对各部门新增、删除的执法依据进行了法制审核,最终,共清理出州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32个行政机关作为第一批州直行政执法主体,其中执法依据包括法律193部,法规367部,规章567部,国家级规范性文件3件。

清理结果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以政府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原文件:关于公布《昌吉州州直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依据清单(第一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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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昌吉州州直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依据清单(第一批)〉的公告》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9-15 10:26:5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二〇一五—二〇二〇年)》中明确要求,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中也明确提出“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等信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根据2019年机构改革及各部门职能调整情况,昌吉州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依据的清理工作。

此次清理工作由司法部门牵头,严格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有关要求,通过部门主动申报、对照权责清单查漏补缺等方式,对全州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执法依据开展了全面清理,于6月23日形成初稿,6月29日书面征求了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根据各部门反馈情况,对各部门新增、删除的执法依据进行了法制审核,最终,共清理出州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32个行政机关作为第一批州直行政执法主体,其中执法依据包括法律193部,法规367部,规章567部,国家级规范性文件3件。

清理结果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以政府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原文件:关于公布《昌吉州州直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依据清单(第一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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