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自治州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要求,经对应清理,涉及州、县(市)两级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共计73项,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2项行政审批事项,已于2015年州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现决定对其余71项(见附件)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取消。
各县市、园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对公布取消的事项,要坚决停止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实行变相审批。同时,要抓紧修订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及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71项)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