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吉州“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昌吉州“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州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0日
昌吉州“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8部委《“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和生态环境部等5部委《“无废城市”建设进展评价办法(试行)》(环办固体〔2025〕3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大力推进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城市全面绿色转型。到2027年底,全州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持续下降,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农业固体废物利用水平不断提高,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善,再生资源回收量逐年增加,“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全社会参与氛围初步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深入人心。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顶层设计引领,构建完备制度机制体系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将“无废城市”建设目标任务纳入我州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专项规划,同步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构建“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明确部门责任、目标和完成时限,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州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局、统计局、数发局、邮政管理局,本方案所列任务均需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落实,以下不再重复列出)
2.规范固体废物统计,持续降低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统计、固体废物管理、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秸秆资源台账数据等平台作用,实现固体废物信息动态更新。厘清各类固体废物数据统计范围,规范统计口径和方法,全面摸清重点产废单位、贮存场所、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等情况,实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超过1000吨的企业管理台账填报率100%,排污许可证申领企业固体废物信息填报完整率100%,及时向社会公开上年度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力争到2027年底全州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较2024年下降16.9%以上。(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数发局;责任单位:州统计局、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卫健委)
(二)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水平
3.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实现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严把准入关口,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建立绿色制造体系和服务体系,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提质增效行动。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27年底全州列入清洁生产计划的企业审核评估通过率达到90%,全州建成绿色矿山30家、绿色工厂32家。(牵头单位:州发改委、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州工信局、自然资源局)
4.开展园区循环化绿色化改造,推动“无废园区”建设。推动重点行业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加快准东开发区、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工业园区“无废园区”建设,推进企业间工业固体废物交换利用,实现区域内资源能源梯级利用。组织实施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关键工艺攻关、技术改造、设备研发、成果转化等工作,形成专利等成果2项以上。(牵头单位:州工信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商务局、科技局)
5.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体系,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强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过程的环境风险管控,以各类工业聚集区为重点,开展矿山采矿、尾矿、煤矸石、粉煤灰等固体废物循环化利用。准东开发区探索依托废旧矿坑、塌陷区等生态修复工程,提高粉煤灰、煤矸石等固体废物规模化消纳能力。到2027年底全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5%,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到96%。(牵头单位:州工信局;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
(三)构建“无废”农业生态,促进农业固体废物全量利用
6.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推广多元化利用模式。在棉花种植区域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加快发展秸秆饲料青(黄)贮、膨化等技术,有序开发秸秆成型燃料、热解气化等生物质能。到2027年底全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7.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动畜牧业绿色发展。督促指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落实粪污台账管理制度,跟踪监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持续开展种养结合典型推广,建立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管理体系,消除乱堆乱排问题。到2027年底全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稳定在97%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2%以上。(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8.完善农膜和农药包装回收体系,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严格落实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制度,加强农膜全过程管理,积极推广生物可降解地膜,培育专业化农膜回收主体,推进废旧农膜机械化捡拾和专业化回收,合理布局农膜、农药包装回收点,建立农膜、农药包装回收处置体系。到2027年底全州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60%。(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推进生活领域固体废物资源利用
9.开展全域生活垃圾分类,加快“无废细胞”建设。建成并完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在阜康市开展自治区级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基础上,推动昌吉市、吉木萨尔县开展试点工作,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饭店、商场、社区、村镇开展“无废细胞”建设。到2027年底全州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1.5%,快递绿色包装使用率达到99%以上。(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邮政管理局)
10.加强“两网融合”建设,促进资源回收再利用。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两网融合”,建立废旧资源分类投放、收运、处置的回收体系,鼓励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推进废旧商品集散分拣中心和加工处理基地与垃圾末端处理设施联合建设和使用。到2027年底全州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十大类别再生资源回收量较2024年增加超过5%。(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局)
11.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构建城乡融合的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加强昌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监管,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率100%,进一步提升垃圾焚烧占比。强化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防治设施监管,确保渗滤液、填埋气等规范处置。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前端开展村庄保洁和垃圾分类,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到2027年底全州农村生活垃圾实现收运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进一步提升。(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
12.规范市政污泥处置体系,确保污泥安全无害处置。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确保全州城镇污水厂污泥产生量与处理能力相匹配。完善污泥产生、运输、贮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确保城镇污水厂污泥利用处置及去向规范,设施运行稳定,污泥流向、用途、用量等信息跟踪记录准确。到2027年底全州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13.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制定我州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规划,明确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场所布局等措施。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及全过程管理制度,实现全过程闭环监管。施工单位按要求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实现100%备案。积极开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鼓励建筑垃圾在建筑工程、道路工程方面应用,采取洼地填埋、堆土造景、矿坑修复等方式消纳建筑弃土,建立建筑垃圾常态化执法机制。到2027年底全州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城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力争达到30%。(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五)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
14.源头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提高处置利用能力。引进和推广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的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对电解铝、煤化工、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石油天然气开采等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到2027年底全州危险废物产生强度持续下降。(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州工信局)
15.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将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纳入全过程信息化环境监管范围,到2027年底全州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100%,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立案率达到100%,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应急管理局)
16.加强医疗废物源头分类管理,实施全链条风险管控。加强医疗机构源头管控,落实医疗废物应分尽分和可追溯要求。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推动全过程信息化管理。鼓励医疗机构建设医疗污泥干化设施,源头减少医疗污泥。建立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处置回收体系。到2027年底全州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100%,医疗机构可回收物回收率达到70%。(牵头单位:州卫健委;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
三、保障措施
各县市(园区)、州直相关部门要将“无废城市”建设列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推动落实,每年3月底前向州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上一年度“无废城市”建设自评情况。鼓励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促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技术成果转化落地。健全市场机制,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和自我约束作用,完善投融资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宣传引导,开展“无废园区”“无废细胞”建设,形成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