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中继续实施 “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学生饮用奶计划”是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经州党委、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在全州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中继续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

从2019年2月起继续按照自治州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人每月1箱(22袋)、每箱25元(每袋1.136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二、资金来源

所需资金由州、县市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州本级和木垒县、奇台县由州财政全额承担,玛纳斯县、呼图壁县由州财政承担50%的额度,昌吉市、阜康市、吉木萨尔县由州财政承担20%的额度,不足部分由县市负责补齐。

各级财政要将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所需资金纳入预算并足额保障。

三、工作要求

自治州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基本原则、运行方式等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州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4〕38号)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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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中继续实施 “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24 16:15:5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索 引 号: CJZ002/2019-000005 信息来源: 其他
发布机构: 昌吉州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9-01-24
文  号: 昌州政办发〔2019〕5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中继续实施 “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学生饮用奶计划”是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经州党委、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在全州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中继续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

从2019年2月起继续按照自治州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人每月1箱(22袋)、每箱25元(每袋1.136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二、资金来源

所需资金由州、县市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州本级和木垒县、奇台县由州财政全额承担,玛纳斯县、呼图壁县由州财政承担50%的额度,昌吉市、阜康市、吉木萨尔县由州财政承担20%的额度,不足部分由县市负责补齐。

各级财政要将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所需资金纳入预算并足额保障。

三、工作要求

自治州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基本原则、运行方式等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州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4〕38号)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