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中继续实施 “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CJZ002/2019-000005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中继续实施 “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通知 主 题 词 昌吉回族自治州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义务教育 阶段 学生 计划 的通知 文 号 昌州政办发〔2019〕5号 发布日期 2019-01-24 16:15:51 发文单位 昌吉州政府办 发布机构 昌吉州政府网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学生饮用奶计划”是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经州党委、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在全州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中继续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 从2019年2月起继续按照自治州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人每月1箱(22袋)、每箱25元(每袋1.136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二、资金来源 所需资金由州、县市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州本级和木垒县、奇台县由州财政全额承担,玛纳斯县、呼图壁县由州财政承担50%的额度,昌吉市、阜康市、吉木萨尔县由州财政承担20%的额度,不足部分由县市负责补齐。 各级财政要将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所需资金纳入预算并足额保障。 三、工作要求 自治州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基本原则、运行方式等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州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4〕38号)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