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昌吉州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工作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昌吉州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措施》已经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4日
昌吉州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
建设工作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建设内容、规范项目管理、健全工作机制、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验收管护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工作措施。
一、落实“五级联审”,优化项目设计。建立“群众参与、乡村预审、县级初审、州级评审、州级部门联审”五级联审机制,联审合格后报自治区技术复核。乡村摸排提出建设需求,县市汇总上报建设计划,按自下而上原则审核储备年度项目,未征求部门和群众意见的不得入库,不得多渠道重复申报。初步设计文件应由具有相应测绘勘察、设计资质机构进行编制,确保设计成果满足工程设计深度和正常运行要求。强化专家库及专家管理,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开展评审工作。自然资源、林草、水利等部门按“集中连片、规模经营”原则,负责办理占地相关手续。每年5月30日前完成下一年度储备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工作,未入库项目不予开展州级评审及批复工作。
二、落实“两严禁两复核”,强化招标监管。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县市人民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单位,由其履行法人职责,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工作,严格履行招标、评标、公示等法定程序,禁止违规打包、禁止拆分项目,防止出现围标、串标情况。复核中标候选企业资质、从业人员社保缴纳等情况,规范约束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履职行为,对招投标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将相关失信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主体,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三、抓实“三项制度两项检验”,严控建设质量。项目严格落实“终身负责制+合同管理制+驻场责任制”三项制度及“施工材料检验+关键工序检验”两项检验要求。项目参建单位对项目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履行主体责任,项目法人单位对项目档案负总责。项目必须落实合同管理制,明确各方责任、合理确定建设工期、细化奖罚措施及个性化约束条款。项目经理、总监实行驻场责任制,常态化开展巡查与质量评估工作。监理单位应从严把控项目建设各环节,履职尽责保障项目建设实效,严把进场施工材料检验关,凡进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肥料等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合格证或技术标准规定的进场试验报告。严格落实“三检”制度,未报检或报检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支持项目区设“乡村义务监督员”,巡查收集意见,项目资金支付必须有村委会和乡镇签字盖章认可;严把重要工序、隐蔽工程检验关,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文件、施工图纸、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等开展施工。严查违法行为,施工现场关键材料进场及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关键隐蔽工程验收时,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在现场显著位置进行举牌验收,参与验收人员签名确认结果,对履职不力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遵循“三验收一满意一公示”,把好竣工验收关。严格落实“四方验收+县市初验+竣工验收”流程。单个项目工程完工后先经业主、监理、设计、施工四方验收,合格后,由县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开展项目初验,对建设内容和资料全覆盖核查,资料不全、群众满意度不达标的,不得申请竣工验收。初验合格后按要求报州农业农村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颁发合格证并报自治区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设立统一标识公示牌,做好上图入库和资料归档工作。不合格限期整改重验,各县市须于每年7月底前提交上一年度竣工验收申请。
五、做好“三确保一模式”,强化建后管护。验收合格60日内,完成资产移交和管护手续,由政府投入形成的资产原则上归项目区土地所有者所有,国有耕地上形成的资产按相关规定管理;集体耕地上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并纳入三资平台管理。县市人民政府承担管护监督职责,乡村两级承担管护主体责任,管护中不得擅自改变设施用途和范围。落实“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片、管护人员包点”管护机制,定期巡查并形成巡查台账,确保管的实;土地未流转的由村委会或委托用水协会管护,土地流转的由新型经营主体管护,并将责任纳入合同缴纳维护费,确保有人管。管护资金可通过自主筹措、捐赠、结余资金等渠道筹措,确保有钱管。支持探索商业保险管护模式,鼓励保险机构全过程介入项目建设。
六、强化资金监管,发挥资金效益。项目资金重点投向“田、土、水、路、林、电”等粮食增产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优先考虑地力提升和节水灌溉。落实资金管理规定,强化调度、规范用途和绩效管理,杜绝挤占挪用。设立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专户,专项用于筹集和支付清算,杜绝套取截留、挤占挪用。每年5月和8月设置预警监控点,强化项目资金监管。结余资金必须用于建后管护或下一年度项目建设相关内容,2年内未使用的按相关规定将予以收回。
七、突出群众主体,鼓励全过程参与。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引导农户参与高标准农田项目选址、方案编制、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及建后管护全过程。项目各环节均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义务监督员作用,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实际需求、工程质量达标、建后管护落实到位。
八、强化执纪监督,压实履职责任。各县市要建立全链条质量监管体系,压实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跟进监督高标准农田建设各环节,聚焦干部履职尽责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对项目推进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以及在设计审核、招标监管、质量管控、资金使用、建后管护等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干部,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督促干部严格落实工作要求,主动担当作为,确保各项建设措施落地见效,对履职不力造成项目质量不达标、资金浪费或群众利益受损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工作措施自2026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农高区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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