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州深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推行“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

《自治州深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 推行“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州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深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

推行“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打造优质营商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有效整合审批资源,全面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在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基础上,对完成州、县(市)级项目立项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特定属性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范围

本意见所指的特定属性企业投资项目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开发区(园区)内并符合开发区(园区)规划和产业政策的项目。

2.按照州党委自然资源开发与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所确定的不需上会研究审查、州县两级立项审批(备案)的加工制造及仓储物流项目。

3.不涉及金属冶炼、民爆、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两重点一重大”的项目;不涉及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不涉及矿山、能源领域的重大工程项目。

二、实施原则

(一)自愿申请、承诺守信原则。“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以项目投资人自愿申请为前提,由项目投资人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的审批事项作出相应承诺,并自行承担未按承诺进行建设产生的风险和损失。

(二)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原则。“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行“先建后验、告知承诺、容缺审批”机制,按照“能省则省、能合则合、能提前则提前、能告知承诺则告知承诺”的要求,精简压缩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原则。落实企业依法依规建设的主体责任,实行轻审批重监管,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告知承诺履行的监督监管机制。

三、优化审批和监管验收流程

“拿地即开工”审批项目实施分五个阶段进行,即:前期咨询和准备阶段、立项和土地预审阶段、获得土地使用权和模拟审批阶段、开工建设及事中监管阶段和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具体措施如下:

(一)前期咨询和准备阶段。

1.项目咨询告知。告知内容:一是可实行告知承诺的审批事项及告知承诺事项要求、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竣工验收条件和方式;二是项目开工前和开工后非告知承诺必须审批的事项及审批流程、必要的审批申报材料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

2.“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选择。提交《昌吉州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承诺书》。项目投资建设单位与县市(园区)签订投资协议后,由投资人按照自愿申请、承诺守信原则,是否选择“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审批。

3.项目材料申报准备。按照要求同步准备立项申请和用地申请的各种申报材料。对可研报告(项目建议书)、节能报告(节能登记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统一纳入可研报告内容,实行“三书合一”,编制可研报告和项目建议书。

(二)立项和土地预审阶段。

1.各县市(园区)发改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受理内容:(1)提交《昌吉州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承诺书》,填写《昌吉州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申请表》;(2)项目立项和获得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申请,具体材料按项目立项和申请土地预审的申报材料清单为准,提交相关资料,并就风险承担、资料补齐等事项作出承诺。

2.项目立项和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联合审批环节。依三个国家级开发区(园区)的审批授权和州县(市)审批层级分别进行下列审批:(1)项目立项审批。由发改部门根据审批权限牵头相关部门联合对可研报告(项目建议书)、节能报告(节能登记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行一个文件审批、其他相关部门不再重复审批;(2)用地预审和项目选址。由自然资源部门与项目立项审批同步进行现场踏勘和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审批。

(三)获得土地使用权和模拟审批阶段。

在企业获得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后,由自然资源部门按规定程序和时间继续申报和办理供地手续,与此同时,直接依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同步开展以下工作。

1.非告知承诺事项模拟审批。由州、县(市)开发区(园区)发改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开展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安全评价、水资源论证、消防、人防等非告知承诺事项的模拟审批。对未开展“区域评”的园区,仍要进行相关事项的模拟审批。

2.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由生态环境部门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对列入《环境影响评价正面清单》的环评豁免管理试点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对列入环评告知承诺审批改革试点范围内的实行告知承诺审批。

3.列入告知承诺目录清单的告知承诺事项,按一事对一部门的方式做出依法依规建设承诺,统一汇交发改部门。由相关部门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告知承诺书规范文本。

4.企业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设计质量负终身责任,并提交终身责任承诺书。

5.正式审批文件转换。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对安全评价、水资源论证、消防、人防等非告知承诺事项的模拟审批意见转换成正式审批文件(3个工作日完成)。

在完成上述工作并获得土地使用权后,由县(市)开发区(园区)发改部门负责发放开工通知书。

以上项目立项、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用地审批和模拟审批环节时间控制不得超过《昌吉州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昌州政办〔2019〕44号)所规定的时间要求。

(四)开工建设及事中监管阶段。

1.依规组织施工。项目申请人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和开工通知书后不再办理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许可证,即可按已审批和告知承诺的内容组织施工,并履行投资建设协议、出让合同及相关承诺的约定。

2.加强建设过程监管。按照轻审批、重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相关部门及时跟进指导服务纠偏,对照承诺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及时指导服务,对有违背承诺或规范要求的及时予以限时整改,实行宽容审慎执法监督。投资人未履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告知承诺书所约定的承诺,所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主体自行承担;行业监管部门未及时监管指导服务、未及时发现问题、未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监管部门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3.完善告知承诺后续审批事项。按照告知承诺要求,投资主体要认真履行依法依规建设的履约责任,在竣工验收前按要求完善告知承诺后续审批事项。

(五)项目竣工验收阶段。

项目竣工前,各县市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组织对投资协议约定的建设周期和投资强度、能耗、环境影响等指标和“拿地即开工”审批承诺书承诺事项进行履约复核。通过复核的,办理建设工程验收及备案手续;未通过履约复核的不予办理,相关费用由项目申请人补交,并按承诺追究责任。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政府分管领导要加强对“拿地即开工”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督促各县市(园区)、州直相关部门切实转变思想、强化责任落实,有序推动改革。州发改、自然资源、工信、住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要以身作则,在履行好各自职责的同时,加强协作配合,共同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难点赌点问题,有效推动改革落地。

(二)加快项目生成统筹服务。各县市(园区)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储备和产业布局规划,为项目选址和落地创造条件;加快以开发区(园区)为单位的地震安全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水土保持、防洪影响评价、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交通影响评价的区域评价,变独立评为集中评,取代区域内每个独立项目的重复评价。

(三)强化考核督导。建立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制度改革考评机制,将“拿地即开工”审批制度改革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研究制定考核办法,重点考核各相关部门改革落实、组织实施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需要审批的事项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流程和时间执行。

(四)严格责任落实。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制度改革涉及面广,实施难度大,各相关部门、开发区(园区)要严格落实改革工作任务,积极推进改革落地,对改革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工作推进不力影响改革进程或未按时完成改革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五)加强告知承诺履约信用监管。建立健全覆盖建设单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各类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诚信体系。通过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与相关专业监管平台信息交互,实现跨部门联合惩戒。对承诺不兑现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降低信用等级,增加违规和失信成本。

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5月1日起正式试行,州发改委、住建局等州直相关部门统筹做好试行前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 1.昌吉州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告知承诺

事项清单(第一批)

2.昌吉州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承诺书

3.昌吉州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申请表

附件1

昌吉州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告知承诺事项清单(第一批)


序号

事项名称

类别

实施机关

备注

1

节能审查

行政许可

州县(市)、园区发改委

2

环境影响评价

州县(市)、园区生态环境部门

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项目

3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

其他权力

州县(市)、园区政法委

4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

收费事项

县(市)、园区住建部门

5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州县(市)、园区人社部门

6

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措施核查

县(市)、园区住建部门

7

扬尘防治措施核查

州县(市)、园区环保部门

8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行政许可

县(市)、园区住建部门

9

建设项目配套环卫设施设计审查

其他权力

县(市)、园区住建部门

10

取水许可

行政许可

州县(市)、园区水利部门

11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核

行政许可

州县(市)、园区水利部门

12

中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核

行政许可

州县(市)、园区水利部门

13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县(市)、园区住建部门

14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行政许可

州县(市)、园区水利部门

15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行政许可

州县(市)、园区住建部门

16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行政许可

州县(市)、园区住建部门

17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行政许可

州县(市)、园区林业和住建部门

18

气象灾害审查

行政许可

州县(市)、园区气象部门

19

地震灾害审查

行政许可

州县(市)、园区地震部门

20

电气工程设计规范要求审核

州县(市)、园区供电部门

附件2

昌吉州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

承诺书

***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根据昌吉州《深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推行“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意见》要求,为更好组织开展我单位申请的项目审批,确保各项审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努力促进项目早开工、早建设,现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自愿申请“拿地即开工”审批,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我单位保证及时上报审批资料,主动配合审批工作,因资料报送迟缓或资料质量问题影响审批速度的,由我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三、“拿地即开工”审批过程中需由我单位承担的费用,我单位将按时缴纳。

四、“拿地即开工”审批中的预审意见转为正式审批前,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需重新进行设计、图审、评估评价的,产生费用及风险由我单位承担。

五、如我单位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将自行放弃审批;如取得的土地面积等内容与“拿地即开工”审批结果有差异的,由此引起纠纷或产生费用等后果由我单位自行负责。

六、“拿地即开工”审批中的预审意见非正式审批文件,不具备法律效力,我单位承诺在取得正式开工通知书后再进行施工,如出现“未批先建”行为,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处罚。

法定代表人: (签名)

申请单位: (盖章)

年 月

附件3

昌吉州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性质

企业投资

项目位置

(四至范围)

用地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

投资规模(万元)

项目依据

土地概况及办理进展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当地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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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州深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推行“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09 18:32:3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索 引 号: CJZ002/2020-000010 信息来源:
发布机构: 昌吉州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0-04-09
文  号: 昌州政办发〔2020〕12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自治州深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推行“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

《自治州深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 推行“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州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深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

推行“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打造优质营商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有效整合审批资源,全面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在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基础上,对完成州、县(市)级项目立项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特定属性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范围

本意见所指的特定属性企业投资项目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开发区(园区)内并符合开发区(园区)规划和产业政策的项目。

2.按照州党委自然资源开发与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所确定的不需上会研究审查、州县两级立项审批(备案)的加工制造及仓储物流项目。

3.不涉及金属冶炼、民爆、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两重点一重大”的项目;不涉及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不涉及矿山、能源领域的重大工程项目。

二、实施原则

(一)自愿申请、承诺守信原则。“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以项目投资人自愿申请为前提,由项目投资人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的审批事项作出相应承诺,并自行承担未按承诺进行建设产生的风险和损失。

(二)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原则。“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行“先建后验、告知承诺、容缺审批”机制,按照“能省则省、能合则合、能提前则提前、能告知承诺则告知承诺”的要求,精简压缩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原则。落实企业依法依规建设的主体责任,实行轻审批重监管,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告知承诺履行的监督监管机制。

三、优化审批和监管验收流程

“拿地即开工”审批项目实施分五个阶段进行,即:前期咨询和准备阶段、立项和土地预审阶段、获得土地使用权和模拟审批阶段、开工建设及事中监管阶段和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具体措施如下:

(一)前期咨询和准备阶段。

1.项目咨询告知。告知内容:一是可实行告知承诺的审批事项及告知承诺事项要求、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竣工验收条件和方式;二是项目开工前和开工后非告知承诺必须审批的事项及审批流程、必要的审批申报材料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

2.“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选择。提交《昌吉州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承诺书》。项目投资建设单位与县市(园区)签订投资协议后,由投资人按照自愿申请、承诺守信原则,是否选择“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审批。

3.项目材料申报准备。按照要求同步准备立项申请和用地申请的各种申报材料。对可研报告(项目建议书)、节能报告(节能登记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统一纳入可研报告内容,实行“三书合一”,编制可研报告和项目建议书。

(二)立项和土地预审阶段。

1.各县市(园区)发改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受理内容:(1)提交《昌吉州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承诺书》,填写《昌吉州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申请表》;(2)项目立项和获得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申请,具体材料按项目立项和申请土地预审的申报材料清单为准,提交相关资料,并就风险承担、资料补齐等事项作出承诺。

2.项目立项和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联合审批环节。依三个国家级开发区(园区)的审批授权和州县(市)审批层级分别进行下列审批:(1)项目立项审批。由发改部门根据审批权限牵头相关部门联合对可研报告(项目建议书)、节能报告(节能登记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行一个文件审批、其他相关部门不再重复审批;(2)用地预审和项目选址。由自然资源部门与项目立项审批同步进行现场踏勘和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审批。

(三)获得土地使用权和模拟审批阶段。

在企业获得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后,由自然资源部门按规定程序和时间继续申报和办理供地手续,与此同时,直接依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同步开展以下工作。

1.非告知承诺事项模拟审批。由州、县(市)开发区(园区)发改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开展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安全评价、水资源论证、消防、人防等非告知承诺事项的模拟审批。对未开展“区域评”的园区,仍要进行相关事项的模拟审批。

2.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由生态环境部门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对列入《环境影响评价正面清单》的环评豁免管理试点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对列入环评告知承诺审批改革试点范围内的实行告知承诺审批。

3.列入告知承诺目录清单的告知承诺事项,按一事对一部门的方式做出依法依规建设承诺,统一汇交发改部门。由相关部门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告知承诺书规范文本。

4.企业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设计质量负终身责任,并提交终身责任承诺书。

5.正式审批文件转换。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对安全评价、水资源论证、消防、人防等非告知承诺事项的模拟审批意见转换成正式审批文件(3个工作日完成)。

在完成上述工作并获得土地使用权后,由县(市)开发区(园区)发改部门负责发放开工通知书。

以上项目立项、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用地审批和模拟审批环节时间控制不得超过《昌吉州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昌州政办〔2019〕44号)所规定的时间要求。

(四)开工建设及事中监管阶段。

1.依规组织施工。项目申请人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和开工通知书后不再办理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许可证,即可按已审批和告知承诺的内容组织施工,并履行投资建设协议、出让合同及相关承诺的约定。

2.加强建设过程监管。按照轻审批、重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相关部门及时跟进指导服务纠偏,对照承诺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及时指导服务,对有违背承诺或规范要求的及时予以限时整改,实行宽容审慎执法监督。投资人未履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告知承诺书所约定的承诺,所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主体自行承担;行业监管部门未及时监管指导服务、未及时发现问题、未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监管部门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3.完善告知承诺后续审批事项。按照告知承诺要求,投资主体要认真履行依法依规建设的履约责任,在竣工验收前按要求完善告知承诺后续审批事项。

(五)项目竣工验收阶段。

项目竣工前,各县市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组织对投资协议约定的建设周期和投资强度、能耗、环境影响等指标和“拿地即开工”审批承诺书承诺事项进行履约复核。通过复核的,办理建设工程验收及备案手续;未通过履约复核的不予办理,相关费用由项目申请人补交,并按承诺追究责任。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政府分管领导要加强对“拿地即开工”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督促各县市(园区)、州直相关部门切实转变思想、强化责任落实,有序推动改革。州发改、自然资源、工信、住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要以身作则,在履行好各自职责的同时,加强协作配合,共同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难点赌点问题,有效推动改革落地。

(二)加快项目生成统筹服务。各县市(园区)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储备和产业布局规划,为项目选址和落地创造条件;加快以开发区(园区)为单位的地震安全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水土保持、防洪影响评价、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交通影响评价的区域评价,变独立评为集中评,取代区域内每个独立项目的重复评价。

(三)强化考核督导。建立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制度改革考评机制,将“拿地即开工”审批制度改革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研究制定考核办法,重点考核各相关部门改革落实、组织实施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需要审批的事项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流程和时间执行。

(四)严格责任落实。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制度改革涉及面广,实施难度大,各相关部门、开发区(园区)要严格落实改革工作任务,积极推进改革落地,对改革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工作推进不力影响改革进程或未按时完成改革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五)加强告知承诺履约信用监管。建立健全覆盖建设单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各类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诚信体系。通过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与相关专业监管平台信息交互,实现跨部门联合惩戒。对承诺不兑现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降低信用等级,增加违规和失信成本。

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5月1日起正式试行,州发改委、住建局等州直相关部门统筹做好试行前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 1.昌吉州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告知承诺

事项清单(第一批)

2.昌吉州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承诺书

3.昌吉州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申请表

附件1

昌吉州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告知承诺事项清单(第一批)


序号

事项名称

类别

实施机关

备注

1

节能审查

行政许可

州县(市)、园区发改委

2

环境影响评价

州县(市)、园区生态环境部门

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项目

3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

其他权力

州县(市)、园区政法委

4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

收费事项

县(市)、园区住建部门

5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州县(市)、园区人社部门

6

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措施核查

县(市)、园区住建部门

7

扬尘防治措施核查

州县(市)、园区环保部门

8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行政许可

县(市)、园区住建部门

9

建设项目配套环卫设施设计审查

其他权力

县(市)、园区住建部门

10

取水许可

行政许可

州县(市)、园区水利部门

11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核

行政许可

州县(市)、园区水利部门

12

中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核

行政许可

州县(市)、园区水利部门

13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县(市)、园区住建部门

14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行政许可

州县(市)、园区水利部门

15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行政许可

州县(市)、园区住建部门

16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行政许可

州县(市)、园区住建部门

17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行政许可

州县(市)、园区林业和住建部门

18

气象灾害审查

行政许可

州县(市)、园区气象部门

19

地震灾害审查

行政许可

州县(市)、园区地震部门

20

电气工程设计规范要求审核

州县(市)、园区供电部门

附件2

昌吉州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

承诺书

***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根据昌吉州《深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推行“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意见》要求,为更好组织开展我单位申请的项目审批,确保各项审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努力促进项目早开工、早建设,现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自愿申请“拿地即开工”审批,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我单位保证及时上报审批资料,主动配合审批工作,因资料报送迟缓或资料质量问题影响审批速度的,由我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三、“拿地即开工”审批过程中需由我单位承担的费用,我单位将按时缴纳。

四、“拿地即开工”审批中的预审意见转为正式审批前,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需重新进行设计、图审、评估评价的,产生费用及风险由我单位承担。

五、如我单位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将自行放弃审批;如取得的土地面积等内容与“拿地即开工”审批结果有差异的,由此引起纠纷或产生费用等后果由我单位自行负责。

六、“拿地即开工”审批中的预审意见非正式审批文件,不具备法律效力,我单位承诺在取得正式开工通知书后再进行施工,如出现“未批先建”行为,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处罚。

法定代表人: (签名)

申请单位: (盖章)

年 月

附件3

昌吉州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性质

企业投资

项目位置

(四至范围)

用地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

投资规模(万元)

项目依据

土地概况及办理进展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当地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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