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昌吉州美丽蓝天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昌吉州美丽蓝天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昌吉州美丽蓝天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昌吉州美丽蓝天建设项目资金管理

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昌吉州美丽蓝天建设项目全流程管理,强化项目资金使用监管,提升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使用效益,压实各子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5〕155号)、《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中央财政美丽蓝天建设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6〕45号)以及《昌吉回族自治州美丽蓝天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州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昌吉州美丽蓝天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昌吉州美丽蓝天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经相关单位认真讨论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cj2590740@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邮编:831100)。来信请于信封上注明“美丽蓝天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

联系电话:0994-2590740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昌吉州美丽蓝天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昌吉州美丽蓝天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docx

         2.《昌吉州美丽蓝天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3.《昌吉州美丽蓝天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69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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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昌吉州美丽蓝天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昌吉州美丽蓝天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开始时间】: 2026-09-03 【征集状态】: 征集已结束 【结束时间】: 2026-09-11

结果反馈:

2026年9月3日至2026年9月11日,我局就《昌吉州美丽蓝天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昌吉州美丽蓝天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收集公众意见和建议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发布在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截至2026年9月11日,未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收到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6年09月14日


关于公开征求《昌吉州美丽蓝天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昌吉州美丽蓝天建设项目资金管理

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昌吉州美丽蓝天建设项目全流程管理,强化项目资金使用监管,提升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使用效益,压实各子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5〕155号)、《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中央财政美丽蓝天建设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6〕45号)以及《昌吉回族自治州美丽蓝天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州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昌吉州美丽蓝天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昌吉州美丽蓝天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经相关单位认真讨论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cj2590740@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邮编:831100)。来信请于信封上注明“美丽蓝天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

联系电话:0994-2590740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昌吉州美丽蓝天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昌吉州美丽蓝天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docx

         2.《昌吉州美丽蓝天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3.《昌吉州美丽蓝天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69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