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昌吉回族自治州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实施方案(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要求,严格对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总体方案》和《昌吉回族自治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结合昌吉州实际,昌吉州林业和草原局编制完成了《昌吉回族自治州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实施方案(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现对《昌吉回族自治州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实施方案(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将有关意见或建议以来电或传真等方式,于2026年11月27日前反馈至昌吉州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人:周  彬   

联系电话:0994-2342145

传    真:0994-2345263

邮    箱:cjzlcjzyk_305@163.com

通信地址:昌吉市北京北路16号昌吉回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附件:1.昌吉回族自治州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实施方案(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docx

          2.昌吉回族自治州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实施方案(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昌吉回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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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昌吉回族自治州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实施方案(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开始时间】: 2026-10-27 【征集状态】: 征集中 【结束时间】: 2026-11-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要求,严格对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总体方案》和《昌吉回族自治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结合昌吉州实际,昌吉州林业和草原局编制完成了《昌吉回族自治州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实施方案(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现对《昌吉回族自治州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实施方案(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将有关意见或建议以来电或传真等方式,于2026年11月27日前反馈至昌吉州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人:周  彬   

联系电话:0994-2342145

传    真:0994-2345263

邮    箱:cjzlcjzyk_305@163.com

通信地址:昌吉市北京北路16号昌吉回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附件:1.昌吉回族自治州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实施方案(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docx

          2.昌吉回族自治州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实施方案(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昌吉回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