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2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为加大《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的宣传力度、促进政策落地落实,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退役军人是宝贵的人力资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较强的吃苦精神和较好的适应能力。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要求加强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党中央、国务院把稳就业摆在“六稳”之首,并将退役军人列为解决就业问题的重点群体。自治区历来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出台一系列政策,大力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取得一些实实在在的成效,但仍存在专项优待政策不多、扶持力度不够等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健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和成功创业,引导他们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昌吉州以政府名义印发的属于全疆首例创新举措的文件,保障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再给予特殊优待,

二、适用对象

主要适用于四类退役军人:一是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二是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三是复员干部;四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各项措施具体适用对象以具体政策为准。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从多个方面支持退役军人投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一是鼓励企业吸纳就业。设立吸纳退役军人就业专属补贴,用人单位吸纳户籍地和安置地均为昌吉州且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补贴。二是开展再就业帮扶。加强退役军人失业监测,共享失业人员信息数据。对登记失业的退役军人,及时纳入再就业帮扶范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纳入就业援助、公益性岗位就业范围。三是开展定向就业培训。积极适应退役军人培训新需求,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教育培训,扶持企业、技工院校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经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证书的,由人社部门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技能等级认定补贴。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经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证书的在人社部门补贴的基础上对其实际产生费用差额部分,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据实补贴,最高不超过3500元)。已享受过退役军人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政策的不再补贴。四是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实行退役军人优先制度,免费为退役军人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基础性服务。主动对接用人单位开展实行“直通车”式就业,引导国有企业、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招用退役军人,开展就业宣传政策和就业指导帮扶,为退役军人精准推送岗位,促进退役军人实现就业。每年至少举办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常态化跟踪落实就业情况。五是发放自主创业补贴。创业是更高层次的就业,对带动就业具有重要作用。对安置地和户籍地均为昌吉州的退役军人,近6年退役在昌吉州实现创业经营1年以上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资助,一次性房租补贴(据实补贴,最高不超过6000元)。六是给予创业贷款贴息。通过经营性贷款优惠,减轻退役军人创业负担,解决创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本年度金融机构为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的退役军人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生产经营贷款给予贴息,按照贷款发放时LPR利率贴息50%,退役军人及其创办企业仅享受1种贷款贴息1次且不超过12个月,金额不超过5万元。七是强化创业指导培训。组建退役军人创业指导团队,举办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选派优秀退役军人创业者赴内地学习培训、考察交流,强化创业指导培训,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好职业规划,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四、组织保障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强化保障措施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实。提出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加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经费保障,纳入财政预算,为保证资金安全规范运行,明确资金专款专用和不予补贴的情形、违反办法的处理、结余资金结转或资金不足方面的规定,同时持续加大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先进典型等。

网站支持IPv6
当前页面:首页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5-24 11:51:0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为加大《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的宣传力度、促进政策落地落实,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退役军人是宝贵的人力资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较强的吃苦精神和较好的适应能力。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要求加强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党中央、国务院把稳就业摆在“六稳”之首,并将退役军人列为解决就业问题的重点群体。自治区历来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出台一系列政策,大力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取得一些实实在在的成效,但仍存在专项优待政策不多、扶持力度不够等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健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和成功创业,引导他们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昌吉州以政府名义印发的属于全疆首例创新举措的文件,保障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再给予特殊优待,

二、适用对象

主要适用于四类退役军人:一是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二是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三是复员干部;四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各项措施具体适用对象以具体政策为准。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从多个方面支持退役军人投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一是鼓励企业吸纳就业。设立吸纳退役军人就业专属补贴,用人单位吸纳户籍地和安置地均为昌吉州且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补贴。二是开展再就业帮扶。加强退役军人失业监测,共享失业人员信息数据。对登记失业的退役军人,及时纳入再就业帮扶范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纳入就业援助、公益性岗位就业范围。三是开展定向就业培训。积极适应退役军人培训新需求,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教育培训,扶持企业、技工院校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经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证书的,由人社部门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技能等级认定补贴。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经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证书的在人社部门补贴的基础上对其实际产生费用差额部分,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据实补贴,最高不超过3500元)。已享受过退役军人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政策的不再补贴。四是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实行退役军人优先制度,免费为退役军人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基础性服务。主动对接用人单位开展实行“直通车”式就业,引导国有企业、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招用退役军人,开展就业宣传政策和就业指导帮扶,为退役军人精准推送岗位,促进退役军人实现就业。每年至少举办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常态化跟踪落实就业情况。五是发放自主创业补贴。创业是更高层次的就业,对带动就业具有重要作用。对安置地和户籍地均为昌吉州的退役军人,近6年退役在昌吉州实现创业经营1年以上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资助,一次性房租补贴(据实补贴,最高不超过6000元)。六是给予创业贷款贴息。通过经营性贷款优惠,减轻退役军人创业负担,解决创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本年度金融机构为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的退役军人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生产经营贷款给予贴息,按照贷款发放时LPR利率贴息50%,退役军人及其创办企业仅享受1种贷款贴息1次且不超过12个月,金额不超过5万元。七是强化创业指导培训。组建退役军人创业指导团队,举办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选派优秀退役军人创业者赴内地学习培训、考察交流,强化创业指导培训,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好职业规划,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四、组织保障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强化保障措施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实。提出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加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经费保障,纳入财政预算,为保证资金安全规范运行,明确资金专款专用和不予补贴的情形、违反办法的处理、结余资金结转或资金不足方面的规定,同时持续加大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先进典型等。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