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预案》出台背景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修订及监管机构多次改革,为建立健全新的监管形势下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高效处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更贴近监管工作实际,最大限度降低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切实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暂行)》(新政办发〔2019〕12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昌吉州实际,制定了《昌吉州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暂行)》(以下简称《预案》)。在充分征求和采纳各部门意见,经州人民政府同意,于2020年11月11日发布实施。
二、关于《预案》的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四)《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暂行)》。
三、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六章,第一章为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件分级、响应分级、应急预案体系等7项内容,安全事件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根据事件分级,响应分级也为四个等级。
第二章为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包括昌吉州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昌吉州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昌吉州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市(园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技术支撑机构等6项内容,昌吉州成立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州应急指挥部),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任指挥长,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委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明确各县市、园区应急指挥部参照州指挥部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执行。
第三章为运行机制,包括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4项内容。进入Ⅳ级及以上响应后,昌吉州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各县市、园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分类及响应机制,提出突发事件响应级别建议,根据审批权限启动应急响应,并按照响应级别开展工作。
第四章为应急保障,包括医疗保障、经费保障、物资保障、通信保障、技术保障5项内容,明确了县市、园区和州直有关部门的保障职责以及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机制。
第五章为预案管理,包括预案编制、预案审批与衔接、预案演练、预案评估与修订、宣传与培训、责任与奖惩等6项内容,规范了编制程序和持续修订程序,规定每2年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并规定相关责任和追究办法。
第六章为附则,包括名词术语、预案解释部门、预案实施3项内容。
原文件:昌州政办发〔2020〕67号关于印发《昌吉州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