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直各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已经州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2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新退役军人发〔2018〕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突出退役军人群体就业,结合昌吉州实际,制定退役军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高质量就业和创业的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把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扶持力度,出台扶持政策,切实发挥退役军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社会主义新疆的生力军作用。

二、工作目标

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引导退役军人积极投身创业创新为目标,坚持政府推动、政策扶持,市场导向、需求牵引,自愿选择、自主就业(创业),社会支持、多方参与,共同推进原则,实现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再给予特殊优待。

三、具体办法

(一)鼓励企业吸纳就业。鼓励企业开发面向退役军人的就业岗位,企业招用退役不满1年的退役军人(户籍地和安置地均为昌吉州)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本办法出台后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1000元/人。

牵头单位: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配合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开展再就业帮扶。加强退役军人失业监测,共享失业人员信息数据。对登记失业的退役军人,及时纳入再就业帮扶范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纳入就业援助、公益性岗位就业范围。

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开展定向就业培训。支持企业、技工院校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经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证书的,由人社部门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技能等级认定补贴。其中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经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证书的在人社部门补贴的基础上对其实际产生培训费用(含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生活补助)差额部分,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据实补贴,最高不超过3500元)。已享受过退役军人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政策的不再补贴。

牵头单位: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配合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退役军人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基础性服务。引导和鼓励国有企业、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招用退役军人,开展就业宣传政策和就业指导帮扶,为退役军人精准推送岗位,促进退役军人实现就业。每年至少举办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跟踪落实就业情况。

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国资委、工商联、民政局

(五)发放自主创业补贴。对安置地和户籍地均为昌吉州的退役军人,近6年退役并在昌吉州实现自主创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者为退役军人),稳定经营1年以上并保持经营状态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一次性房租补贴(据实补贴,最高不超过6000元)。

牵头单位: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配合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给予创业贷款贴息。本年度金融机构为创办小微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退役军人且为企业控股股东,企业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并保持经营状态)的退役军人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生产经营贷款给予贴息,按照贷款发放时LPR利率贴息50%,退役军人及其创办企业仅限享受1种贷款贴息1次且时间不超过12个月、金额不超过5万元。

牵头单位: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配合单位:人行昌吉州中心支行、州金融办

(七)强化创业指导培训。组建退役军人创业指导团队,举办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选派优秀退役军人创业者(含自治区、州各类创业创新大赛获奖选手)赴内地学习培训、考察交流。

牵头单位: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配合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工商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对于更好实现退役军人自身价值、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确保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监督考评,严格执行专项资金补贴政策,摸清底数、建立台账;财政部门负责就业创业经费保障和资金绩效评估工作;人社部门负责落实培训政策,提供就业帮扶;人行昌吉州中心支行负责指导金融机构落实创业贷款政策;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强化思想教育。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和择业观念教育,帮助他们尽快实现角色转变、顺利融入社会,退役不褪色、退伍不退志,继续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再立新功。

网站支持IPv6
当前页面: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办文件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24 11:49:1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索 引 号: CJZ002/2022-000035 信息来源:
发布机构: 昌吉州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2-05-24
文  号: 昌州政办发〔2022〕29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直各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已经州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2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新退役军人发〔2018〕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突出退役军人群体就业,结合昌吉州实际,制定退役军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高质量就业和创业的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把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扶持力度,出台扶持政策,切实发挥退役军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社会主义新疆的生力军作用。

二、工作目标

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引导退役军人积极投身创业创新为目标,坚持政府推动、政策扶持,市场导向、需求牵引,自愿选择、自主就业(创业),社会支持、多方参与,共同推进原则,实现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再给予特殊优待。

三、具体办法

(一)鼓励企业吸纳就业。鼓励企业开发面向退役军人的就业岗位,企业招用退役不满1年的退役军人(户籍地和安置地均为昌吉州)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本办法出台后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1000元/人。

牵头单位: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配合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开展再就业帮扶。加强退役军人失业监测,共享失业人员信息数据。对登记失业的退役军人,及时纳入再就业帮扶范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纳入就业援助、公益性岗位就业范围。

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开展定向就业培训。支持企业、技工院校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经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证书的,由人社部门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技能等级认定补贴。其中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经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证书的在人社部门补贴的基础上对其实际产生培训费用(含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生活补助)差额部分,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据实补贴,最高不超过3500元)。已享受过退役军人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政策的不再补贴。

牵头单位: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配合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退役军人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基础性服务。引导和鼓励国有企业、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招用退役军人,开展就业宣传政策和就业指导帮扶,为退役军人精准推送岗位,促进退役军人实现就业。每年至少举办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跟踪落实就业情况。

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国资委、工商联、民政局

(五)发放自主创业补贴。对安置地和户籍地均为昌吉州的退役军人,近6年退役并在昌吉州实现自主创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者为退役军人),稳定经营1年以上并保持经营状态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一次性房租补贴(据实补贴,最高不超过6000元)。

牵头单位: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配合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给予创业贷款贴息。本年度金融机构为创办小微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退役军人且为企业控股股东,企业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并保持经营状态)的退役军人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生产经营贷款给予贴息,按照贷款发放时LPR利率贴息50%,退役军人及其创办企业仅限享受1种贷款贴息1次且时间不超过12个月、金额不超过5万元。

牵头单位: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配合单位:人行昌吉州中心支行、州金融办

(七)强化创业指导培训。组建退役军人创业指导团队,举办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选派优秀退役军人创业者(含自治区、州各类创业创新大赛获奖选手)赴内地学习培训、考察交流。

牵头单位: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配合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工商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对于更好实现退役军人自身价值、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确保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监督考评,严格执行专项资金补贴政策,摸清底数、建立台账;财政部门负责就业创业经费保障和资金绩效评估工作;人社部门负责落实培训政策,提供就业帮扶;人行昌吉州中心支行负责指导金融机构落实创业贷款政策;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强化思想教育。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和择业观念教育,帮助他们尽快实现角色转变、顺利融入社会,退役不褪色、退伍不退志,继续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再立新功。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