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新疆110米口径全向可动射电望远镜(以下简称“望远镜”)是中国科学院在新疆奇台建设的国家重大科学装置工程,项目自提出以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关注。为保护望远镜台址周边无线电环境,昌吉州人民政府2018年印发《新疆110米全向可动射电望远镜项目无线电宁静区保护办法》(昌州政办发〔2018〕83号)(以下简称《保护办法》),为望远镜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
目前,望远镜项目在自治区和中科院的共同推动下已取得决定性进展,项目已具备开工建设条件。为更加合理、有效地开展无线电宁静区电磁环境保护,促进望远镜良好运行与地方经济的协调发展,按照自治区领导对项目批示和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进一步细化无线电保护特例、规定的要求,中科院新疆天文台结合《贵州省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电磁波宁静区保护办法》的运行经验,对《保护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细化了望远镜电磁环境保护的相关措施。
二、修订内容
《保护办法》的修订,坚持以协同配合和科学、合理、有效为原则,统筹兼顾近期需求与长远发展,统筹考虑望远镜运行与地方经济的发展、技术与管理的可执行性。
1.对《保护办法》进行了规范,对各条款进行了归类和梳理,为不同部分添加了章节和描述,逻辑更加合理;
2.细化了不同保护区域的保护要求和特例规定;
3.具体了《保护办法》中涉及的单位、机构和政府的名称及职责,修订后责任更加明确,便于保护办法的实施;
4.补充了关于加强对无线电宁静区保护宣传的工作要求,鼓励昌吉州无线电管理局和新疆天文台采用技术手段、提高技术能力协同保护宁静区电磁环境,重点补充了在电磁环境监测、干扰排查及干扰抑制技术方面的内容;
5.补充了奇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核心区内游客、访客的组织管理的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