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情况
(一)起草背景。实施意见的制定基于以下两个考虑:一是长期以来昌吉州中小微企业投资项目不易受人重视,往往采取忽略、怠慢的态度;二是虽然我们推进了工程建设项目改革,建立了政务服务信息化平台,但明显存在两大难题,发改、自然资源与住建部门政务服务平台未实现互联互通,并联审批无法实现;虽然国家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不超过120天,但一些职能部门可以有千条理由以企业未做好充足准备而造成项目审批无限制延期。为建立起老百姓叫得响、记得住的体制机制,借鉴山东省改革经验,提出了“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改革。
(二)起草过程。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春节前我们提出了推行“拿地即开工”的设想,召集州直相关部门进行座谈讨论,大家认为这是推行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改革的一项有效务实的举措。疫情期间,我们对山东各地的做法进行系统研究,大胆借鉴山东省经验,提出了初步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先后讨论三次,并三次征求相关部门、县市园区的意见。最后由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实际操作科室负责人集体讨论,逐句审定,形成了今天上会的送审稿。我们认为此实施意见基本成熟,尽管在运行过程中还会遇到个别不协调、不匹配的问题,但相关部门完全可以在运行过程中相互配合,进行联合组团审批的方式加以解决,建议此实施意见在今天讨论通过后先下发试行,然后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
(三)主要思路。一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精神,明确要求大胆推行“先建后验、告知承诺、容缺审批”的工作机制;二是强化了企业是依法依规经营的责任主体,政府部门是监管主体,体现了轻审批、重监管的思想;三是在总体可控的情况下,体现“能省则省、能合则合、能提前则提前、能告知承诺则告知承诺”的服务思想,精简压缩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提出了拿到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后即可开工设计,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终身承诺制,可不再招标,由区域评代替单个评,提前模拟审批,告知承诺制清单事项实行开工后再验收,建立倒逼机制,可大大压减行政审批时间,提高服务企业效率;四是充分体现了疫情后国家关于复工复产能不审批则不审批的思想。
二、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实施范围。为了试点先行取得经验后再推开,本实施意见限定了“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的范围,在山东省推行的范围内尽量缩小到州、县审批可控范围内。具体规定为:仅限于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开发区(园区)内并符合开发区(园区)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加工制造及仓储物流项目,仅限于州、县两级有审批权限的项目,不涉及需要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审批的项目,不涉及关系重大环保、安全项目,不涉及矿山、能源领域的重大工程项目。
(二)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范围。我们本着“能宽则宽”的原则,综合山东济南市、临沂市的告知承诺事项清单,确定我州实行告知承诺事项目录清单。对实行告知承诺的审批事项,由企业申请作出承诺,在项目验收时兑现。按一事对一部门的方式,由相关部门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告知承诺书规范文本,指导投资企业自行填写,做出依法依规建设承诺,统一汇交发改部门。
(三)推行提前介入模拟审批。为了压缩行政审批时间,提高企业开办效率,实施意见明确了在企业获得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后,在自然资源部门按规定程序和时间继续申报和办理供地手续的同时,直接依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对非告知承诺事项进行模拟审批,由发改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采取联合审批模式,开展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安全评价、水资源论证、消防、人防等非告知承诺事项的模拟审批,待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后限定时间(3个工作日)转为正式审批文件。同时,企业可直接依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直接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设计质量作出终身负责承诺后,即可不经审图、不经招标和不再办理相关开工手续,直接开工建设。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为了体现轻审批、重监管的思想,实施意见强化了职能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在施工建设过程中,由相关部门对照承诺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及时跟进指导服务纠偏,对有违背承诺或规范要求的及时予以限时整改,实行宽容审慎执法监督。划分了具体责任,投资人未履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告知承诺书所约定的承诺,所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主体自行承担;行业监管部门未及时监管指导服务、未及时发现问题、未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监管部门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在竣工验收前,投资主体按照告知承诺要求,认真履行依法依规建设的履约责任;相关部门按要求完善告知承诺后续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