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加快推进“电化昌吉”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17.12.1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电能具有清洁、安全、便捷等优势,实施“电化昌吉”对于推动能源消费革命、落实国家能源战略、促进能源清洁化发展意义重大,是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促就业的重要举措。稳步推进“电化昌吉”,有利于构建范围更广的新型电力消费市场,扩大电力消费,消纳富裕电力,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提升我州电化水平,带动相关设备制造行业发展,拓展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自治区《加快推进电气化新疆工作方案》及州党委、州人民政府下发的“两清两美一绿”行动方案的要求,在前期由州改革办组织经信、发改、住建、规划等相关部门及昌吉市赴哈密市考察学习的基础上,在改革办、国网昌吉供电公司的大力配合下,并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各县市、园区意见建议后,我委拟定了《自治州加快推进“电化昌吉”实施方案(送审稿)》。

一、总体要求

坚持市场运作、改革创新、有序推进、保障安全的原则,以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为目标,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为抓手,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多元化实施的模式,采取以电代煤、以电代油、以电代气等具体措施,加快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相关领域实施电能替代,探索我州消纳富裕电能的新模式,促进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提高全社会的电化水平。

主要目标:工业生产领域逐步对现有燃煤、燃油工业锅炉进行电锅炉改造;建筑供暖领域全面推广电采暖,对非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实施电锅炉改造;交通运输领域推广使用电动汽车;旅游景区配套公共设施供暖进行电采暖改造,推广景区新能源旅游车。到2020年,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提高1.5个百分点,力争实现电能替代电量累计100亿千瓦时,电采暖面积占到总建筑面积的10%以上(目前全州城区总供热面积5103.55万平方米,其中热电联产3702.8万平方米,未纳入热电联产1401.05万平方米),公共机构及事业单位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

二、重点任务

(一)工业生产领域

一是在工业生产中大力推广电锅炉、电窑炉等电能加热技术,自2017年起,企业新建100蒸吨及以下生产生活用锅炉一律采用电锅炉(电窑炉)。

二是逐步对全州燃煤、燃油工业锅炉进行电锅炉替换改造,于2020年底前完成。(全州在册锅炉共计1370台,在用855台,停用351台,注销164台。在用855台中:10蒸吨及以下699台,10-20蒸吨106台,20-100蒸吨50台)

三是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推动双边交易,降低交易电价成本,提高交易电量比重。

(二)建筑领域

一是加大城乡居民采暖用电力度。自2017年起,对新建的未纳入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居民小区,推广使用分户电采暖或电锅炉集中供暖;对未纳入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城市居民小区分三年逐步采用蓄热式电锅炉集中供暖改造(全州共计501.05万平方米,其中:阜康市40万平方米、吉木萨尔县300万平方米、奇台县1.05万平方米、木垒县160万平方米);对中心乡镇居住区逐步采用蓄热式电锅炉集中供暖改造,于2020年底前完成;对“两居”房进行电采暖改造试点,在确保不增加农牧民供暖成本的基础上,逐步推广,于2020年底前全部实现电采暖(牧民定居106个片区20539户、安居富民371个片区81368户)。对新规划建设的集中居住区一律使用电采暖,新培育创建的美丽乡村示范点一律推行电采暖。2017年起,每个县市选两个村进行全电气化示范村试点(以电代柴、以电代煤、以电代油);鼓励推广已建居民小区采用集中或分散式电采暖改造。

二是昌吉市华电二期拆除后,原供热管网覆盖的550万平方米居民小区分三年逐步完成电采暖替代;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生活基地(居住小区和公共建筑)全部采用电采暖;昌吉高新区由工业锅炉生产蒸汽供暖的居民小区和公共建筑全部改造为蓄热式电锅炉集中供暖。

三是加大民用建筑的电能替代试点力度。自2017年起,新建的机关、学校、医院、商场、宾馆及体育馆、博物馆、图书馆、电影院、客运站等公共场所,全部采用电采暖。对部分已建成具备改造条件的公共场所,可逐步改造为电采暖。同时,各县市要积极推进夜景亮化美化照明工程。

(三)交通运输和旅游领域

一是以昌吉市、阜康市、奇台县为试点,推动城市公交、出租车等客运、公用事业单位及民用等领域电动汽车应用,2017年各建设完成1-2个集中充电站,各选择2条以上主要线路实现电动公交车运营,逐步推广。新增出租车一律使用新能源汽车,老旧出租车淘汰更替一律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利用加油加气站、公交车停车场(站)、行政事业单位停车场、公共停车场等作为切入点开展试点工作。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2017-2020年拟在全州区域内建设25座集中式充电站,1000个分散式充电桩。

二是旅游景区配套公共设施供暖逐步改造为电采暖,新建公共设施一律采用电采暖,景区新增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旅游车。

(四)农业领域

推进乡镇公共设施、清真寺、农民新居等电采暖改造,全面实施农业生产动力电设施建设和改造,推动果蔬热风烘干房、大棚蔬菜电采暖等替代燃煤(柴)设备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补强电网网架结构,提高供电保障能力。国网昌吉供电公司承担配电网改造和部分户表改造工程费用。

二是积极协调自治区尽快出台电能替代优惠电价政策。探索新能源替代模式,将弃风弃光电量就地消纳(如乌市高铁新区由建设方、新能源发电企业、发改委、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四方签订协议,开展风电清洁供暖试点)。鼓励支持电能替代企业与风光电等各类发电企业开展双边协商或集中竞价的直接交易。

三是全面落实自治区“电化新疆”相关配套政策。州、县(市)两级财政设立“电化昌吉”专项资金,对电采暖改造前期基础性投入给与适当补助,对购买电动汽车实施补贴。充分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渠道,重点对工业企业煤(油)锅炉改用电锅炉给予一定的补助。

四是针对实施“电化昌吉”项目给予中小企业低息或贴息金融优惠政策支持;或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及EPC+PPP、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建设。

四、组织实施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自治州“电化昌吉”工作推进办公室,自治州分管领导任主任,相关单位为成员,负责协调解决“电化昌吉”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州发改委负责落实完善电能替代的电价政策,结合自治区发改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适度超前规划建设充电站和充电桩;州经信委负责“电化昌吉”工作的总体协调。并负责工业生产领域的电能替代工作,鼓励和引导工业企业生产领域应用电能替代技术和设备;州住建局负责建筑领域的电采暖推广应用工作,在规划设计新建公共场所和机关学校及民用住宅等新增面积时,要充分考虑电采暖的特点和结构,做到电采暖基本覆盖新建面积;州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领域“以电代油”工作;州农业局负责农业生产生活领域电能替代工作;州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的电能替代工作;州财政局负责将“电化昌吉”电能替代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制定财政扶持政策;州规划局负责将“电化昌吉”电能替代项目纳入总体规划,制定规划方案;州环保局负责将电能替代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对企业燃煤锅炉、窑炉等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州质监局负责对燃煤(油)承压锅炉的安全监察,指导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做好监督检验;国网昌吉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电能替代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技术支持,加强配套电网建设,推进电网升级改造,加强电网安全运行管理,提高供电保障能力。并根据各县市电能替代规划方案,制定配套电网升级改造规划方案。

三是各县市要充分发挥主体责任,科学制定本地区电能替代具体规划方案。

四是强化示范引领。实施一批“经济效益好、推广效果佳”的试点示范项目,创建一批示范区(乡、镇、村)或示范园区,培育一批高新技术和产业发展。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使“电化昌吉”发展战略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电化昌吉”是一项全社会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支持和参与,尽管受当前能源价格下降、社会认知不足和配套政策不到位等客观因素影响,但推进“电化昌吉”还需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创新发展,多方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动“电化昌吉”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网站支持IPv6
当前页面:首页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自治州加快推进“电化昌吉”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日期: 2017-12-10 16:50:3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电能具有清洁、安全、便捷等优势,实施“电化昌吉”对于推动能源消费革命、落实国家能源战略、促进能源清洁化发展意义重大,是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促就业的重要举措。稳步推进“电化昌吉”,有利于构建范围更广的新型电力消费市场,扩大电力消费,消纳富裕电力,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提升我州电化水平,带动相关设备制造行业发展,拓展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自治区《加快推进电气化新疆工作方案》及州党委、州人民政府下发的“两清两美一绿”行动方案的要求,在前期由州改革办组织经信、发改、住建、规划等相关部门及昌吉市赴哈密市考察学习的基础上,在改革办、国网昌吉供电公司的大力配合下,并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各县市、园区意见建议后,我委拟定了《自治州加快推进“电化昌吉”实施方案(送审稿)》。

一、总体要求

坚持市场运作、改革创新、有序推进、保障安全的原则,以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为目标,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为抓手,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多元化实施的模式,采取以电代煤、以电代油、以电代气等具体措施,加快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相关领域实施电能替代,探索我州消纳富裕电能的新模式,促进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提高全社会的电化水平。

主要目标:工业生产领域逐步对现有燃煤、燃油工业锅炉进行电锅炉改造;建筑供暖领域全面推广电采暖,对非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实施电锅炉改造;交通运输领域推广使用电动汽车;旅游景区配套公共设施供暖进行电采暖改造,推广景区新能源旅游车。到2020年,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提高1.5个百分点,力争实现电能替代电量累计100亿千瓦时,电采暖面积占到总建筑面积的10%以上(目前全州城区总供热面积5103.55万平方米,其中热电联产3702.8万平方米,未纳入热电联产1401.05万平方米),公共机构及事业单位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

二、重点任务

(一)工业生产领域

一是在工业生产中大力推广电锅炉、电窑炉等电能加热技术,自2017年起,企业新建100蒸吨及以下生产生活用锅炉一律采用电锅炉(电窑炉)。

二是逐步对全州燃煤、燃油工业锅炉进行电锅炉替换改造,于2020年底前完成。(全州在册锅炉共计1370台,在用855台,停用351台,注销164台。在用855台中:10蒸吨及以下699台,10-20蒸吨106台,20-100蒸吨50台)

三是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推动双边交易,降低交易电价成本,提高交易电量比重。

(二)建筑领域

一是加大城乡居民采暖用电力度。自2017年起,对新建的未纳入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居民小区,推广使用分户电采暖或电锅炉集中供暖;对未纳入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城市居民小区分三年逐步采用蓄热式电锅炉集中供暖改造(全州共计501.05万平方米,其中:阜康市40万平方米、吉木萨尔县300万平方米、奇台县1.05万平方米、木垒县160万平方米);对中心乡镇居住区逐步采用蓄热式电锅炉集中供暖改造,于2020年底前完成;对“两居”房进行电采暖改造试点,在确保不增加农牧民供暖成本的基础上,逐步推广,于2020年底前全部实现电采暖(牧民定居106个片区20539户、安居富民371个片区81368户)。对新规划建设的集中居住区一律使用电采暖,新培育创建的美丽乡村示范点一律推行电采暖。2017年起,每个县市选两个村进行全电气化示范村试点(以电代柴、以电代煤、以电代油);鼓励推广已建居民小区采用集中或分散式电采暖改造。

二是昌吉市华电二期拆除后,原供热管网覆盖的550万平方米居民小区分三年逐步完成电采暖替代;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生活基地(居住小区和公共建筑)全部采用电采暖;昌吉高新区由工业锅炉生产蒸汽供暖的居民小区和公共建筑全部改造为蓄热式电锅炉集中供暖。

三是加大民用建筑的电能替代试点力度。自2017年起,新建的机关、学校、医院、商场、宾馆及体育馆、博物馆、图书馆、电影院、客运站等公共场所,全部采用电采暖。对部分已建成具备改造条件的公共场所,可逐步改造为电采暖。同时,各县市要积极推进夜景亮化美化照明工程。

(三)交通运输和旅游领域

一是以昌吉市、阜康市、奇台县为试点,推动城市公交、出租车等客运、公用事业单位及民用等领域电动汽车应用,2017年各建设完成1-2个集中充电站,各选择2条以上主要线路实现电动公交车运营,逐步推广。新增出租车一律使用新能源汽车,老旧出租车淘汰更替一律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利用加油加气站、公交车停车场(站)、行政事业单位停车场、公共停车场等作为切入点开展试点工作。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2017-2020年拟在全州区域内建设25座集中式充电站,1000个分散式充电桩。

二是旅游景区配套公共设施供暖逐步改造为电采暖,新建公共设施一律采用电采暖,景区新增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旅游车。

(四)农业领域

推进乡镇公共设施、清真寺、农民新居等电采暖改造,全面实施农业生产动力电设施建设和改造,推动果蔬热风烘干房、大棚蔬菜电采暖等替代燃煤(柴)设备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补强电网网架结构,提高供电保障能力。国网昌吉供电公司承担配电网改造和部分户表改造工程费用。

二是积极协调自治区尽快出台电能替代优惠电价政策。探索新能源替代模式,将弃风弃光电量就地消纳(如乌市高铁新区由建设方、新能源发电企业、发改委、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四方签订协议,开展风电清洁供暖试点)。鼓励支持电能替代企业与风光电等各类发电企业开展双边协商或集中竞价的直接交易。

三是全面落实自治区“电化新疆”相关配套政策。州、县(市)两级财政设立“电化昌吉”专项资金,对电采暖改造前期基础性投入给与适当补助,对购买电动汽车实施补贴。充分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渠道,重点对工业企业煤(油)锅炉改用电锅炉给予一定的补助。

四是针对实施“电化昌吉”项目给予中小企业低息或贴息金融优惠政策支持;或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及EPC+PPP、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建设。

四、组织实施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自治州“电化昌吉”工作推进办公室,自治州分管领导任主任,相关单位为成员,负责协调解决“电化昌吉”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州发改委负责落实完善电能替代的电价政策,结合自治区发改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适度超前规划建设充电站和充电桩;州经信委负责“电化昌吉”工作的总体协调。并负责工业生产领域的电能替代工作,鼓励和引导工业企业生产领域应用电能替代技术和设备;州住建局负责建筑领域的电采暖推广应用工作,在规划设计新建公共场所和机关学校及民用住宅等新增面积时,要充分考虑电采暖的特点和结构,做到电采暖基本覆盖新建面积;州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领域“以电代油”工作;州农业局负责农业生产生活领域电能替代工作;州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的电能替代工作;州财政局负责将“电化昌吉”电能替代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制定财政扶持政策;州规划局负责将“电化昌吉”电能替代项目纳入总体规划,制定规划方案;州环保局负责将电能替代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对企业燃煤锅炉、窑炉等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州质监局负责对燃煤(油)承压锅炉的安全监察,指导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做好监督检验;国网昌吉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电能替代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技术支持,加强配套电网建设,推进电网升级改造,加强电网安全运行管理,提高供电保障能力。并根据各县市电能替代规划方案,制定配套电网升级改造规划方案。

三是各县市要充分发挥主体责任,科学制定本地区电能替代具体规划方案。

四是强化示范引领。实施一批“经济效益好、推广效果佳”的试点示范项目,创建一批示范区(乡、镇、村)或示范园区,培育一批高新技术和产业发展。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使“电化昌吉”发展战略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电化昌吉”是一项全社会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支持和参与,尽管受当前能源价格下降、社会认知不足和配套政策不到位等客观因素影响,但推进“电化昌吉”还需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创新发展,多方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动“电化昌吉”工作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