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2015年以来,国家、自治区先后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新党发〔2016〕16号),昌吉州人民政府研究下发了昌州政办发〔2019〕37号关于印发昌吉州2019年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doc。近年来,依据上述文件精神,立足自治州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际,并结合当年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每年年初均组织草拟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任务和责任主体。
二、起草过程
今年年初,州人民政府对标对表《纲要》和自治区《实施方案》,结合我州工作实际,研究草拟了《昌吉州2019年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统筹安排和部署自治州2019年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2月15日、4月15日书面征求了各县市、园区管委会及州直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有29个单位书面回复了意见,共征求到意见建议18条。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各单位反馈意见,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认真研究、消化和吸收,再次对《要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5月5日,再次将修改完善后的《要点》书面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征求到意见1条,予以采纳,修改完善后的《要点》得到了相关单位的认可。
三、主要内容
《要点》主要明确了自治州2019年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11项重点工作:
(一)以“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放管服”改革工作各项措施向纵深推进。主要包括全力打造服务型政府,持续深化“放管服”工作,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规范“两集中两到位”投资项目集中联合审批;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规范“两集中两到位”投资项目集中联合审批;持续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工作;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大证明事项清理力度;全面推广和落实“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
(二)深化落实行政体制改革。
(三)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包括“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两部分内容。
(五)深入推进诚信政府建设。提出要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规范政府招商引资行为。
(六)严格落实立法法规定,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颁布出台《昌吉回族自治州养犬管理办法》,并积极配合州人大常委会完成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
(七)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定《昌吉州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实施意见》,保证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定期清理工作。
(八)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自治州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九)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从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三个方面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
(十)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十一)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同时,《要点》在确定了自治州2019年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压实担子,保证今年工作的顺利完成,确定了每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和责任主体。并根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办发〔2016〕71号)和今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从加强党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领导,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督查考核三个方面保障《要点》落实到实处。